在我國城市的土地是寸土寸金,城市化水平越高的城市,其土地資源的利用就越是緊張,對此土地使用稅的稅率就會比較高,而中小型城市就會低些。壹、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城鎮土地使用稅:1、大城市1.5至30元;2、中等城市1.2至24元;3、小城市0.9至18元;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耕地占用稅:1、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2、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元至40元;3、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6元至30元;4、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5元至25元。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的當地適用稅額的50%。二、城鎮土地稅的減免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減免土地使用稅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3、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壹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4、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5、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則上應按規定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4、土地使用權***有的,***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有各方分別納稅例如:幾個單位***有壹塊土地使用權,壹方占60%,另兩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稅額為100萬,則分別按60、20、20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稅。征稅範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城市等級而有所不同,大城市1.5至30元、中等城市1.2至24元、小城市0.9至18元等。
法律客觀:《土地管理法》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幹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