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支持領域:
(1)基本服務:
互聯網接入服務、域名註冊服務(DNS)、設備托管服務(IDC)、網絡加速服務(CDN)等。
(2)應用服務:
1,各種網絡服務:網絡內容與娛樂、網絡教育、網絡旅遊、網絡醫療、即時通訊、網絡搜索、網絡安全、大數據應用等。
2.電子商務服務:綜合交易平臺、專業服務平臺、移動電子商務平臺等。(包括:具有自主品牌的制造企業、商貿流通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
3、內外貿在線供應鏈管理與服務平臺、生產性互聯網管理服務平臺(基於互聯網平臺為企業機器運營、研發、生產、銷售、交易、服務等環節提供壹體化服務);
4.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新、第三方支付服務創新、移動電子商務金融科技服務創新示範等。(1)《深圳市互聯網產業振興發展規劃》(深府[2009]237號)
(二)《深圳市互聯網產業振興和發展政策》(深府[2009]238號)
(三)《深圳市進壹步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幹措施》(深府[2013]119號)資助額度:根據年度資助計劃和評審結果確定。
融資方式:貸款貼息。(壹)申請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註冊地在深圳,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成立於2014 10 1之前;
2.必須具備有效期內的ISP業務許可證或ICP業務(備案)許可證(服務器位於境外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平臺除外),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的企業必須取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
3.應用服務領域的企業必須有官方獨立網站;
4.服務器設置在境外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平臺必須在眾信電子商務交易擔保促進中心備案;
5.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無經濟糾紛和進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按要求報送電子商務統計數據,無逾期未受理或未通過驗收的項目。
6.已明確項目建設融資方案(自有資金+銀行貸款≥項目總投資),其中項目單位自有資金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並提供銀行出具的證明文件。
(2)資助標準:
每個項目的資助總額為企業實際發生的貸款利息總額的70%,貸款利率按實際利率計算。每年最高貼息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單個企業累計最高貼息金額不超過15萬元。單個項目原則上最長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