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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雲平臺註冊

法律分析:

(壹) 在項目發起階段,政府方作為項目發起篩選人,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 組織完成PPP儲備項目的立項、用地、環評審批/核準/備案。

2. 征集遴選儲備項目,對是否適宜PPP模式進行評估認證。

財政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應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物有所值和財政承受能力驗證,通過驗證的,由項目實施機構報政府審核;未通過驗證的,可在實施方案調整後重新驗證;經重新驗證仍不能通過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3. 編制審核項目(初步)實施方案。

發改部門應會同行業管理部門、項目實施機構,及時從項目儲備庫或社會資本提出申請的潛在項目中篩選條件成熟的建設項目,編制實施方案並提交聯審機制審查,明確經濟技術指標、經營服務標準、投資概算構成、投資回報方式、價格確定及調價方式、財政補貼及財政承諾等核心事項。

4. 編制本行政區域內PPP項目年度和中期開發計劃。

根據國家發改委要求,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要建立PPP項目庫,並從2015年1月起,於每月5日前將項目進展情況按月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5. 建立PPP項目專家庫

PPP項目涉及面廣、專業性強,財政部鼓勵各級政府部門通過政府采購平臺選擇壹批能力較強的專業中介機構及專業人士,如律師、造價咨詢、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等,為PPP項目實施提供技術支持。

(二) 選擇社會資本階段,政府方作為項目采購人,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 指定項目實施機構

2. 組織資格預審

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項目需要準備資格預審文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邀請社會資本和與其合作的金融機構參與資格預審,驗證項目能否獲得社會資本響應和實現充分競爭,並將資格預審的評審報告提交財政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備案。可邀請有意願的金融機構及早進入項目磋商進程。

3. 決定采購方式並依法選擇社會資本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依托政府采購信息平臺,或搭建信息服務平臺,公開PPP項目的工作流程、評審標準、項目信息、實施情況、咨詢服務等相關信息,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環節的規範與監督管理,保障信息發布準確及時、審批過程公正透明、建設運營全程監管。

4. 參與合同談判、完善及審核。

5. 將采購涉及的財政支出依法列入預算(含財政中期規劃)並報同級人大審批。

法律依據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

第四條 PPP項目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和單壹來源采購。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根據PPP項目的采購需求特點,依法選擇適當的采購方式。公開招標主要適用於采購需求中核心邊界條件和技術經濟參數明確、完整、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采購政策,且采購過程中不作更改的項目。

第五條 PPP項目采購應當實行資格預審。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根據項目需要準備資格預審文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邀請社會資本和與其合作的金融機構參與資格預審,驗證項目能否獲得社會資本響應和實現充分競爭。

第六條 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資格預審合格的社會資本在簽訂PPP項目合同前資格發生變化的,應當通知項目實施機構。

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項目授權主體、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名稱、采購需求、對社會資本的資格要求、是否允許聯合體參與采購活動、是否限定參與競爭的合格社會資本的數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標準、以及社會資本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和地點。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少於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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