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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沒有納稅人識別號,怎麽開發票

並不需要的。

以下僅供參考:

所有普票都要填納稅人識別號?這四種發票說不

上周,國家稅務總局以2017年第16號公告就增值稅發票開具問題表示了明確,這個公告在網絡上被炒得很熱,被稱呼為“最嚴發票令”“發票開具新規”。最明確的壹點就是,以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把納稅人識別號加上,否則無法作為稅收憑證。所以,是所有普通發票都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嗎?鑫南財務告訴妳,以下四種普通發票無需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壹、給個人開具的普通發票。

公告中規定,購買方為企業的,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國稅總局2016年第75號文件中也有規定:個人消費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所以,本次“最嚴發票令”是針對企業的,不適用給個人開具普通發票的情形。

二、購買方是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的。

公告中有明確表示範圍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也就是說,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這種非企業單位不在“最嚴發票令”規定範圍內。

三、開具給國外客戶(出口企業)的普通發票。

在公告壹出來,就有網友表示客戶是國外的,根本沒有稅號這壹說,那給出口企業開具的增值稅普票,納稅人識別號壹欄還需要填寫嗎?很顯然,開具給出口企業的普票無需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四、卷式發票和手工發票。

卷式發票和手工發票,在票面上並沒有納稅人識別號欄次,所以也不適用此次公告的規定。以上四種發票是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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