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用於重新規劃城區的建設以及扶貧特困戶,因為賣地的錢屬於是國家的,所以政府是不可能私自亂動的,無論是用於修建道路還是用於規劃城市發展,政府都會將每壹筆錢的去處寫的非常清楚,而且政府相關人員在動用每壹筆資金之前,都會向上級領導進行申報,得到同意之後才會動用賣地的錢。
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應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所有,應分配給在承包期內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著物權利人所有,具體分配可以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壹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程序:
(1)公布出讓計劃,確定供地方式;
(2)編制、確定出讓方案
(3)地價評估,確定出讓底價;
(4)編制出讓文件
(5)發布出讓公告;
(6)申請和資格審查
(7)招標拍賣掛牌活動實施;
(8)簽訂出讓合同,公布出讓結果;
(9)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交付土地;
(10)辦理土地登記;
(11)資料歸檔。
法律依據:
《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壹條 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自然資源部(本級)按照規定負責征收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同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