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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房地產業發展的十項措施

這些措施如下:

壹是成立專班,推動落實。

落實行黨委意見,組織全行學習討論“金融16條”,決定成立“金融支持房地產專班”,由專人負責,迅速形成總行統籌、總行聯動、各條線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切實推動政策落實。

二是提供更加豐富的金融產品。

針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合理區分項目子公司和集團公司的風險,以單個項目評估為核心,按照市場化原則滿足合理的融資需求。對於標準化產品,可以投資信用債和資產證券化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商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CMBS)、REITs和類REITs產品。

對流動資金順暢的建築安裝企業,支持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在M&A貸款方面,支持優質房企通過合並項目公司或控股項目公司,用交易手續費和費用申請M&A貸款。

通過境內保險、境外貸款等產品支持房地產企業合理的境外融資需求;積極支持人民群眾合理的住房貸款需求,繼續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產品體系、政策、定價和流程。

三是確保審批質量和效果。

本著實體風險可控的原則,適當調整現有房地產業務準入標準,優化和擴大現有信貸審批“綠色通道”模式的適用範圍,在落實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加快重點客戶和重要項目的綠色通道審批和發放。

國有和民營房地產企業壹視同仁,不設置差別化審批條件。積極參與政府性基金,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綠色通道、並聯運行等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優化風險控制模型,提高智能審批決策效率,簡化審批程序,全力提升個人住房貸款審批時限。

四是股票融資的合理延伸。

對於開發企業的存量融資,應實事求是地計算去資本化周期,通過延長存量貸款和調整還款安排來支持,以促進項目的竣工交付。

五是合規開展信用保護。

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安排有調整的,哈爾濱銀行將按照新的還款計劃提交征信記錄;如經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確定需要調整的,哈爾濱銀行將根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對信用記錄進行調整,對已提交的進行調整。妥善處理相關信用異議,依法保護信息主體的信用權利。

第六,對住房需求的差異化支持。

落實“房住不炒”的政策導向,大力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配置充足的信貸規模,持續穩定提供個人住房信貸服務。

積極落實因城施策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根據客戶綜合評價結果合理確定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執行利率,對首付比例在40%及以上的高客戶提供優惠利率服務。

同時致力於為新市民提供“溫暖”的信貸服務。積極主動滿足新市民合理的住房信貸需求,加強信貸便利化宣傳,提供與普通市民無差別的優質金融服務。

七是改善在線服務和體驗。

為進壹步提高貸款便利性,在手機銀行終端增加客戶信息采集、房產價格評估、貸款提前還款等壹系列相關功能,最大限度減少客戶往返銀行的次數,提升客戶體驗。

第八,做好按揭貸款減免工作。

積極采取救助措施,出臺《哈爾濱銀行小微金融住房貸款客戶疫情救助工作方案》。

對參與疫情防控的人員、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從業人員、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農民等因疫情不能及時償還房貸的特殊困難群體,延長貸款償還本息,減輕客戶分期還款負擔。

九是繼續加強客戶拜訪和對接。

依托區域優勢,引導分行進入市場和客戶,加強與當地住建部門和房企客戶的對接,鼓勵分行拜訪優質樓盤重點人群,與區域內頭部機構開展業務合作,拓寬營銷服務渠道。

十是完善盡職免責配套措施。

認真落實盡職免責機制,優化盡職免責方式,明確房地產業務的盡職要求和免責理由。激發壹線信貸人員的積極性,打消後顧之憂,全力解決服務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過程中的“不敢貸、不願貸”問題。加強信貸隊伍建設,提升對外服務能力。

註意事項:

上述措施有明確實施期限的,應當嚴格按照文件有關規定明確規定的期限執行,有效期屆滿後自動廢止。本文件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會同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國家和省有新的規定和要求的,嚴格執行。

各縣(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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