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進行稅務登記有什麽後果
如果企業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後未辦理其稅務登記,將會由稅務機關責令其相應單位進行改正,逾期未改正,經稅務機關申請,可以由工商行政機關進行營業執照的吊銷。
在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中的42條也是寫明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在稅收征管中的60條中也寫明企業如果 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辦理稅務登記有什麽作用
在納稅辦理以下的事項的時候是需要有稅務登記的:
1、領購發票;
2、開立銀行基本賬戶;
3、辦理停業、歇業;
4、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5、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6、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7、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八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壹)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四)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五)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第九條 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均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