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來保障民族團結要做到以下四點:
1、增強各族群眾法律意識;
2、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
3、堅決依法打擊蓄意挑撥民族關系、破壞民族團結的犯罪分子;
4、堅決依法打擊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動的犯罪分子。
民族團結是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用法律保障民族團結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內容。
中華民族與各民族是大家庭與家庭成員的關系。促進民族團結的重要意義如下:
1、民族團結是壹種精神、壹種思想整合力量、壹種追求,對凝聚人心、 整合社會起著重要作用;
2、民族團結關系到中華民族的生死存亡,關系到國家的安危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民族團結是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3、中國是各族人民***同締造的團結統壹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的前途命運與祖國的前途命運始終緊密聯系在壹起。國家統壹、民族團結始終是中國歷史發展的主流,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4、民族團結是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和綜合國力的必然要求。民族團結形成的力量,既是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的重要體現,也極大地影響著綜合國力;
5、民族團結是國家統壹、繁榮昌盛的前提和保證。民族關系和睦,政治就穩定,經濟就會發展。民族關系惡化,國家的統壹就會受到威脅,經濟就會受到破壞。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壹是中華民族的最高利益,也是各民族人民的***同願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中華人民***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第九條 上級國家機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