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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應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如何繳納?

1.支付上月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應交稅金

貸款:銀行存款

2、繳納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借方:企業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3、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款:銀行存款

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概括反映各項稅費的繳納情況,並根據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貸方登記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繳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繳納的稅費;期末,如果借方余額反映多繳或未抵扣的稅款。

應交稅金是指企業根據壹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實現的利潤,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應繳納的各種稅金。

應交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企業依法繳納的稅費,以及企業在上繳國家前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擴展數據:

應交稅費的會計處理規定如下: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各種應交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②借記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管理費(註:營改增後的印花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簡稱土地使用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再計入管理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借:管理費

貸款:應交稅費-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件規定,增值稅全面由營業稅改征後,“營業稅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及附加”,核算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調整後,將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種,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

借:稅和附加費

貸款:應交稅費-

(3)本科目應按應交稅金進行明細核算。

還應通過設置進項稅、銷項稅、出口退稅、進項稅轉移、已繳稅款等欄目,對應交增值稅進行明細核算。

百度百科-應交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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