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7月1日起,北京2022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31884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320元。員工的住房公積金是由員工金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員工所在單位為員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兩部分構成,歸於員工個人全部。員工和單位依照必定的份額進行繳存。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壹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壹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壹、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壹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2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繼續執行5%至12%的繳存比例,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要求範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自2022年7月1日起,2022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31884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320元。
繳存單位可通過北京市人社局網站申報"五險壹金;年度繳費基數,實現壹次性辦理。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及業務櫃臺的原申報渠道照常運行。
北京公積金繳存證明怎麽開?
單位可向選定的經辦管理部申請開具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
單位需提交材料如下:
1、書面申請書。在申請書中,申請單位應清楚寫明需要證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間,申請開具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的用途。申請書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2、經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若是單位經辦人辦理上述申請,只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若不是單位的單位經辦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北京公積金繳存證明(即公積金個人查詢單)可通過住房公積金業務櫃臺辦理: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可以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銀行代辦網點打印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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