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汙、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汙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刑法》分責第八、九章***規定了53種案件(貪汙賄賂:12種;瀆職34種;侵權7種)。
壹、貪汙賄賂犯罪案件:
1、 貪汙案,
2、 挪用公款案,
3、 受賄案,
4、 單位受賄案,
5、 行賄案,
6、 對單位行賄案,
7、 介紹賄賂案,
8、 單位行 賄案,
9、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10、隱瞞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國有資產案,
12、私分罰沒財物案。
二、瀆職犯罪案件:
1、 濫用職權案。
2、 玩忽職守案。
3、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案。
5、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案。
6、 枉法追訴、裁判案。
7、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8、 私放在押人員案。
9、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
10、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2、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
14、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案。
15、違法提供出口退稅任證案。
16、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長工倒流要、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
17、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
18、環境監管失職案。
19、傳染病防治失職案。
20、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案。
21、非法抵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
22、放縱走私案。
23、商檢徇私舞弊案。
24、商檢失職案。
25、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
26、動植物檢疫失職案。
27、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
28、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
29、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
30、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
31、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
32、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
33、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
34、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訊逼供案。
4、暴力取證案。
5、虐待被監管人案。
6、報復陷害案。
7、破壞選舉案。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犯論處。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