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稅[2013]103號文件規定,從2014年開始,在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的繳費環節,個人繳納的年金不超過其所繳納工資計稅基數4%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年金繳費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繳費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為在本單位工作或就業的全體職工繳納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簡稱年金)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納的年金部分,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4%的標準,暫從個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超過本通知第壹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標準的部分,計入當期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匯算清繳。
4.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的計稅基數為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中所列項目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所在城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計稅基數。
職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的計稅基數為員工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超過職工所在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不計入個人繳費計稅基數。
擴展數據:
職業年金可分為待遇確定和繳費確定兩種基本模式,即DB模式和DC模式。國外公職人員實行DB模式,企業補充保險為企業年金,從壹開始的DB模式逐漸轉變為DC模式。21世紀以來,DC模式已經超越了DB模式。
職業年金按籌資方式分為現收現付型、基金積累型和部分積累型。公職人員養老保險壹般實行現收現付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實行基金完全積累型,部分國家實行部分積累型。
按照職業年金的組織管理模式,有以英美為代表的信托管理型;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管理的公司類型;有以德國為代表的傳統企業內部管理類型。
參考資料: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