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二條的規定, 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
(五)其他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鉆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是否屬於這壹項,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6號)文件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文件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第壹款第(五)項所稱農業機耕,是指在農業、林業、牧業中使用農業機械進行耕作(包括耕耘、種植、收割、脫粒、植物保護等)的業務;排灌,是指對農田進行灌溉或排澇的業務;病蟲害防治,是指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病蟲害測報和防治的業務;農牧保險,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的業務;相關技術培訓,是指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業務相關以及為使農民獲得農牧保險知識的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免稅範圍,包括與該項勞務有關的提供藥品和醫療用具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