誌願者沒有工資。誌願者從事誌願服務工作沒有工資,服務期間中央財政給予必要的生活補貼含交通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可以申請少量適當的補助。
壹、誌願者概念
誌願者聯合國定義為“自願進行社會公***利益服務而不獲取任何利益、金錢、名利的活動者”。具體指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而不獲取報酬,奉獻個人時間和助人為樂行動的人。
根據中國的具體情況來說,誌願者是這樣定義的:“在自身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參加相關團體,在不謀求任何物質、金錢及相關利益回報的前提下,在非本職職責範圍內,合理運用社會現有的資源,服務於社會公益事業,為幫助有壹定需要的人士,開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實際的,具壹定專業性、技能性、長期性服務活動的人。"
誌願者也叫義工、義務工作者或誌工。他們致力於免費、無償地為社會進步貢獻自己的力量。 誌願工作是指壹種具有組織性的助人及基於社會公益責任的參與行為,其發展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福利主義擡頭導致各國政府支出崩塌,發展義務工作以解決社會上不勝負荷的需求。
二、誌願者特征
1、誌願者是無償,不是開業、打工,而是不計報酬的;
2、誌願者不是救世主,而是與被幫助者處於平等、互相尊重的地位;
3、誌願者不僅是給予了他們幫助,同時也得到了收獲——自我的壹種成長;
4、誌願者的出發點不是好奇心的滿足,而是對社會的回報;
5、誌願者不是指揮者、教育者,而是用生命去影響生命。
三、申請誌願者操作流程如下:
1、申請人直接到開展誌願者註冊工作的團組織、誌願者組織提出申請或通過網絡、通訊等方式提出申請,填寫誌願者註冊登記表;
2、註冊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3、審核合格,註冊機構向申請人頒發註冊誌願者證章。註冊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為註冊誌願者編制本地管理服務號碼。
法律依據:
《誌願服務條例》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誌願服務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安排誌願服務所需資金,促進廣覆蓋、多層次、寬領域開展誌願服務。
第五條 國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建立誌願服務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誌願服務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和經驗推廣。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誌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誌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與誌願服務有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