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型企業所得稅負擔過重的原因主要有兩個。 壹個是采購環節:會出現很多的缺成本票環節,導致沒有足夠的成本用來作為稅前扣除。 二是人工費:幾乎每個制造類企業都會存在大量人力成本支出,而壹些短工等無法精確計算成本,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以現金支付工資的問題。 這也是稅負成本結構中過低的原因。制造業的計劃,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
1、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征收政策。
進入稅收優惠政策園區,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作為采購的壹環,然後再銷售原材料,開票收款。 納稅時享受個人經營所得稅核定征收政策。 增值稅1%,增值稅0.06%,個人經營所得稅核定後0.5%-2.1%; 綜合稅率在3.16%以內。
假設每個人的年銷售額為200萬,納稅情況如下。
增值稅: 200萬/1.01*1%=1.98萬
附加費用: 1.98*6%==0.12萬
所得稅: 200萬/1.01*10%*20%-1.05萬=2.91萬
整體稅金: 5.01萬
2、自然人代開政策。
制造業企業也存在市場營銷等服務,如果外包的個人不能開票,企業就會缺少相應的成本權證。 因此,企業可以與個人協商,委托其代理個人向優惠地區的稅務申請。 綜合稅負為1.56%,不計入綜合所得而予以清算。 簡單地說,不影響他在其他公司領工資,不參與匯算清繳。 因為優惠地區是直接核定的個人經營所得稅,不是勞務報酬。
如果說自然人的營銷報酬壹季度為40萬,代理納稅,則如下。
個稅:40萬*0.5%=2000元
增值稅:40萬*1%=4000元
附加費用:40萬*0.06%=240元
***計: 6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