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堅決遏制收取 “過頭稅”的現象,特別是在中國經濟連續下滑,而且下滑勢頭沒有得到明顯遏制情況下,這就要求財政收入預算安排要與經濟狀況相適應。在經濟走低形勢下,財政收入預算壹定要符合實際,不下達嚴重背離經濟增速的收稅、收費計劃指標。同時,各級政府要有過緊日子、苦日子的打算。在稅收下降,土地出讓金減少情況下,地方政府不能逼迫稅務部門征稽“過頭稅”,不能逼迫行政部門收取“過頭費”。管住不切實際的稅收預算計劃和地方政府的強勢壓力,稅務和非稅收稽征部門就減輕了壓力。
要適度收緊稽征部門和人員的自由裁量權,避免實際稽征中隨意性過大。同時,適度調整分稅制稅源,通過減少國稅稅種,適度增加地方稅種,以緩解地方財政收入過度緊張的狀況。
不但不能征收“過頭稅”,而且大幅度減稅降費刻不容緩。在結構性減稅的基礎上,迅速進行全面性、全方位的減稅降費。既減輕了企業負擔,刺激了生產,更刺激了消費能力,調動消費者消費的潛在動力。這是穩增長最為急需的。
近代以來,早期民主國家的形成,其建立幾乎都是源起征稅繳稅的爭議,都是建立在壹個由“公民同意”為前提的稅制基礎之上。在這樣的稅制下,政府在汲稅前,必須向公民交待其所要提供的公***服務的項目及其數量,並由此與被公民授予代議權的代表進行協商,由此確定公民所繳稅的稅額。在如此協商、公民同意的基礎之上,公民按政府所提供的公***服務的項目與數量繳納稅款,並通過既定程序查驗政府的服務質量與數量是否與其所繳納的稅款相符合。
這也是為什麽來自於公民納稅基礎之上的所謂公***財政的預算,必須通過代議機構同意方可執行、實施的原因所在。因此,現代國家的稅制,是國家的根基,不經公民同意,不能隨意被變更。具體而言,就是設立稅項的權力掌握在代議機構手上而非政府手中。政府沒有權力決定今天征什麽稅、明天征多少稅,作為稅制執行機構的稅務機關就更沒有這樣的權力。
不過,上述地方政府隨意征繳過頭稅的行為,其實還只是反映了壹個方面的問題。在現實中,許多地方政府在設立稅項的問題上,毫無法治意識可言。不僅如此,在如何花費公***財政上也是毫無章法可言。在這些地方,只要政府花銷壹膨脹,稅務部門立刻就把手伸向納稅人的口袋。而許多在大肆拆遷基礎上大興土木的公***建設,則只是官員意誌的產物和官員的政績工程而已,這種“公***服務”並未得到、也不可能得到當地民眾的同意。
並非巧合的是,今天還有媒體報道了河南信陽的壹輛交通執法“公車”,在非工作時間,奔波300公裏,停在省會鄭州壹個歌廳前的消息。河南的這件事,可為河北上述地方的公***財政何以需要不斷擴充做了最好的說明,也可以為各地“三公”經費何以膨脹不已提供壹個說明。
緩解財政緊張,正常之途就是縮減開支。縮減開支,首先是政府縮減開支,勒緊自己的“褲帶”過緊日子;而不是財政壹緊張,就把手伸進納稅人的口袋,同時以各種強制或變相強制的方法勒緊別人的脖頸……這樣的做法,又豈止是竭澤而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