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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中國工資稅的發展史嗎?

沒有工資稅,應該是個人所得稅。

民國時期,中國對工資報酬征收所得稅,對證券存款利息征收所得稅。

1950年7月,國務院公布的《稅收征收管理實施原則》列出了對個人所得稅征稅的稅種,當時命名為“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稅”。但由於我國生產力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較低,壹直實行低工資制度。雖然設立了稅種,但壹直沒有征收。

1980 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

1986年9月,鑒於我國個人收入變化較大,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公民的個人收入統壹征收個人收入調節稅。

1993 10 10月3 1日,NPC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決定修正案規定,中國居民和非居民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不論在境內還是境外,都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頒布。

1994 65438+10月28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999年8月30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刪除了該稅法第四條第二款中“儲蓄存款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項目,引入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個人所得稅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7月,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發表了題為《中國居民收入分配與財稅調節政策》的報告,建議改革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適度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對中等收入階層采取低稅率政策。

2003年6月22日10商務部提出了取消利息稅、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等多項建議。

2005年初,廣東財政再次調研提高免稅額度,為中央盡快出臺稅制改革政策提供參考。

2005年7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8月23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6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免征額為1.600元,自2006年6月1日起執行。

2007年6月29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改。第十二條修改為:“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減征、緩征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007年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從2008年3月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暫免征收。

2009年取消“雙薪制”計稅方式。

2010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2011年6月30日,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將從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時,將現行個人所得稅1稅率由5%修改為3%,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個稅率,擴大3%和10%兩個低稅率的適用範圍。

2012年7月22日中央有關部門已準備於2012年啟動全國地稅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為“個人所得稅按家庭征收”改革做技術準備。之前業界壹直呼籲的綜合稅制有望在未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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