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編制。是國家海洋局領導下、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行政執法隊伍,由國家、省、市、縣四級海監機構***同組成
主要職能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我國管轄海域(包括海岸帶)實施巡航監視,對侵犯海洋權益、非法使用海域、損害海洋環境與資源、破壞海上設施、擾亂海上秩序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中國漁政的職責範圍是
(壹)研究提出漁業發展戰略、規劃計劃、技術進步措施和重大政策建議;起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
(三)研究擬定漁業科研、技術推廣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研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
(四)研究擬定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政策措施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管理。
(五)代表國家行使漁政、漁港和漁船檢驗監督管理權,負責漁船、船員、漁業許可和漁業電信的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重大的涉外漁業事件。
(六)研究提出漁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劃和措施並指導實施。
(七)研究提出水產品加工業發展、水產市場體系建設和促進漁業國際貿易的政策建議。
(八)負責漁業標準化和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九)負責水生動植物防疫工作;負責水產養殖中的獸藥使用、獸藥殘留檢測和監督管理,參與起草有關法律法規。
(十)參與組織制定並監督執行國際漁業公約和多邊、雙邊漁業協定,組織開展國際漁業交流與合作;負責遠洋漁業規劃、項目審核和協調管理。
(十壹)負責提出漁業行業投資計劃建議,組織項目初選,根據授權審批初步設計和概算,組織項目實施,負責項目的日常監督檢查及竣工驗收等工作。
(十二)指導漁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歸口管理漁業防災減災工作,研究提出漁業救災資金分配建議。
(十三)負責漁業統計和信息發布。
(十四)負責有關單位的業務歸口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五)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