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籌資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
(三)基金的增值和投資收益;
(四)政府撥款或撥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中國禁毒基金會組織募捐和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中國禁毒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捐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詳細的資金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公安部和民政部備案。中國禁毒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攤派或以任何形式攤派。
中國禁毒基金會的財產和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中國禁毒基金會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規定了捐贈的具體用途,應當按照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捐贈物資不能用於中國禁毒基金會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變賣,所得收入將用於捐贈用途。
中國禁毒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壹)在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工作和活動;
(2)經營活動成本、融資成本和管理費用;
(三)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中國禁毒基金會的主要籌款和投資活動有:
(壹)全國性的大型募捐活動;
(2)為基金增值而進行的大額、高風險的日常投資活動。
中國禁毒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對基金進行保值增值。中國禁毒基金會章程規定的每年用於公益事業的支出不得低於上壹年度總收入的70%。中國禁毒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65,438+00%。中國禁毒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公益資助項目的種類,以及申請和評審程序。中國禁毒基金會應及時向捐贈人反饋捐贈資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捐贈人有權向中國禁毒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基金會應當對捐贈人的詢問給予及時、真實的答復。中國禁毒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聯系捐贈協議。中國禁毒基金會可以與受助者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金額、資助用途和用途。中國禁毒基金會有權監督資金的使用。如果受贈方未按約定使用贈款或違反約定,中國禁毒基金會有權終止贈款協議。中國禁毒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確保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中國禁毒基金會接受主管稅務、會計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中國禁毒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中國禁毒基金會經營會計年度為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3月31日前,董事會將審批以下事項:
(壹)上壹年度的業務報告和資金決算;
(二)年度經營計劃和預算;
(3)財產清單。
中國禁毒基金會應當進行年檢、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和清算,並進行財務審計。中國禁毒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接受民政部組織的年度檢查。中國禁毒基金會通過民政部年檢後,在民政部指定媒體上公布年度工作報告,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