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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個體工商戶納稅情況起征點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令[2011]第065號《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文件規定,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調整到5000-20000萬元,各地政策不統壹,有些省已經將起征點調整到20000元,可以問壹下稅務局是多少。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財政部令第65號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O壹壹年十月二十八日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壹、將《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壹)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二、將《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為:“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壹)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本決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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