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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局訪問銀行賬戶

可以通過調查知道。

為了履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國際義務,規範金融機構對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行為,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2017年7月1日起,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對存款賬戶、托管賬戶、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以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年金合同開展盡職調查。

這些賬戶不論金額大小,都應通過盡職調查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在2017年年底前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完成盡職調查、2018年年底前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完成盡職調查。

擴展資料:

六部門表示,《管理辦法》對社會公眾影響較小,主要對在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的部分個人和機構有壹定影響。個人和機構在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包括在商業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在保險公司購買商業保險,需按照金融機構要求在開戶申請書或額外的聲明文件裏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

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在開立金融賬戶時,需要詳細填寫賬戶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稱)、現居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並應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上述信息報送到相關部門後,由國家稅務總局按照我國對外簽訂的協議交換給賬戶持有人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

人民網-7月1日起對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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