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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立法有哪些特點

壹、稅法的概念。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基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

二、稅收的本質。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範性(固定性)。

三、稅收的產生。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余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常化的公***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權力。中國的稅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時代魯宣公實行“初稅畝”從而確立土地私有制時才出現的。

四、稅收的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杠桿之壹,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五、稅收制度構成的七個要素

1、納稅主體,又稱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負有納稅義務關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客體,是指稅法規定對什麽征稅。

3、稅率,這是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反映了征稅的程度。稅率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全額累進與超額累進)和定額稅率三種基本形式。

4、納稅環節,是指商品在整個流轉過程中按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階段。

5、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主體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具體時間。壹般的按次與按期征收兩種。

6、納稅地點,是指繳納稅款的地方。壹般是為納稅人的住所地,也有規定在營業發生地。

7、稅收優惠,是指稅法對某些特定的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納稅義務的規定。從目的上講有照顧性與鼓勵性兩種。

擴展資料:

現在的稅收分類及稅種。按現在大的分類,主要是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和其他:

1、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

2、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資源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

4、財產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等。

5、行為稅:印花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6、其他稅:農林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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