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月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8221元。
二、根據《關於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京人社養發〔2019〕67號)精神,2021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標準調整為本市上壹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經核算,月繳費基數下限應為5644元。
三、考慮2020年受疫情影響月繳費基數下限使用的是2019年標準,為適當減緩增幅,按照國家繳費下限兩年過渡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月繳費基數下限執行5360元;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執行5644元。
關於發布2021年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的通告
京人社發[2021]1號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印發的《關於進壹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居發[2018]174號)文件規定,結合全市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考慮參保人經濟承受能力,2021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為年繳費1000元,最高繳費標準為年繳費9000元。
現予以發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