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務收費是指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托人委托,依法提供有償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服務時,按照規定或約定的收費標準向委托人所收取的費用,是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價值的貨幣表現。中介服務收費是由服務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組成。
中介服務費稅屬於服務業稅目,服務業的壹般納稅人壹般自開票稅率都是6%,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是3%,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這幾項除外。
對服務業適用稅目的稽查,代理業中代購貨物行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受托方不墊付資金;
2、銷售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並由受托方將該發票轉交給委托方;
3、受托方按代購實際發生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貸款,井另收取手續費。
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按“服務業”裏的“代理業”稅目征稅,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按增值稅的有關規定辦理。代理業中代銷貨物的行為,其受托方取得的手續費不論如何結算,也不論是否作為銷售貨物的價格或價外收費征收了增值稅,都應歸人營業稅的征稅範圍。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