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稅毛利率的調整
(壹)開發項目位於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高新區、經開區、北部新區,其計稅毛利率由15%調整為20%。
(二)開發項目位於除上述地區以外的區縣,其計稅毛利率由10%或5%調整為15%。
(三)屬於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其計稅毛利率仍為3%。
二、核定應稅所得率的調整
房地產開發業的核定應稅所得率調整為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幅度內不低於20%執行。
以上規定,從2011年7月1日起執行。各區縣局對2011年實現銷售的開發項目,應按稅款所屬時間分別計算應預征(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及時征繳入庫。
根據上述通知,重慶市地方稅務局2010年房地產開發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率為預售收入的15%計算應納稅所得,然後按照2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相當於預征率為3.75%,調整後,從2011年7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率為預售收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