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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法人代表的風險和好處

法律主觀: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可知,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並且享有民事權利以及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而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代表的風險及權利是怎樣的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應由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根據《公司法》(2013修訂)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根據上述規定,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滿足兩方面的條件:壹是必須在公司內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董事這些核心管理職務;二是必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變更登記。二、擔任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法定代表人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公司名義所從事的行為,即視為公司的行為,應由公司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在壹定條件下,法定代表人可能會就公司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但這種情況,往往是因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或違反忠實、勤勉義務而產生。1、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1)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應由公司對外承擔責任;(2)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過失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對該損失予以賠償。(3)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對公司承擔責任。2、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壹)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利益的。”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通常而言,對於公司從事的犯罪行為,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並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在我國《刑法》規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4、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的強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七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限制出境。”三、法人的職權,有的是接受法律規定的,有的是由公司決定的。具體說來,職權有:1、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文件。例如,在辦理公司重大事項,身為為代理人需要簽署授權委托書,在報刊上為公司公開發表聲明等。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壹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例如,主持股東會,主持董事會等。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總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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