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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望廈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的具體類容是什麽?

《望廈條約》又稱《中美五口通商章程》,英文為“Treaty of peace, amity, and commerce,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Chinese Empire”,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與美國在澳門的望廈村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清政府與美國簽訂的第壹個不平等條約。

 主要內容

中美《望廈條約》***34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為美國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與英國同等的權利。也就是說,英國通過鴉片戰爭獲得的特殊權益,除割地、賠款外,美國全部獲得,而且在許多方面危害中國更厲:

1.協定關稅。條約規定:“倘中國日後欲將稅率變更,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此為《南京條約》規定“協定關稅”範圍的進壹步擴大,嚴重地損害了中國的經濟。

2.擴大領事裁判權範圍。條約規定:中國國民與美國國民發生訴訟事件,美國國民由美國領事等官員捉拿審訊,按照美國法律與慣例處理;美國國民在中國與別國國民發生爭議,“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無權過問。由此,清朝對美國國民的逮捕、審訊定罪、懲治的司法權力全部喪失。

3.侵犯中國的領海權。美國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國港口“巡查貿易”,清朝港口官員須“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國的美國商船,清朝無從統轄。

4.規定了12年後可以“修約”的條款。此外,條約還同樣規定了片面最惠國待遇,如中國日後給他國以某種優惠,美國應壹體均沾。

《黃埔條約》(Treaty of Whampoa)又稱《中法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與法國在廣州黃埔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法國侵略中國的第壹個不平等條約。

主要內容

中法《黃埔條約》***36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有:

1、法國人可以在五個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貿易,設立領事,停泊兵船等。對法國人的家產、財貨,中國政府負責保護,中國人均不得欺淩侵犯。

2、中國將來如改變海關稅則,應與法國“會同議允後,方可酌改”。

3、法國享有領事裁判權,法國人與中國人或其他外國人之間發生訴訟,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4、片面最惠國待遇。

5、法國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墳地,清政府有保護教堂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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