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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率56%!海南小巴搖號26日舉行。29314增量指標誰來花?

從民生角度報道汽車信息?/?汽車民生網海南汽車城65438+2月24日報道——

搖車過年!這次有29314新指標。不要錯過這個難得的機會。

汽車民生。com今日從海南省小客車調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海南省第27期小客車增量指標配置將於2020年2月26日以15進行。本期個人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29314個,單位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686個,中簽率約56%。

搖號申請人請註意,2020年2月22日起,65438+,申請人可登錄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www.hnjdctk.gov.cn,以下簡稱“調控系統”)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本次搖號由海南省調控小客車保有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辦,隨機抽取12名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代表參加現場搖號活動。

有關增量指標配置的業務咨詢,可登錄控制系統首頁“咨詢導航”並留言或撥打服務熱線0898-68835091、68835092、68835099進行咨詢。

閱讀最初的公告-

5438年6月+2020年2月海南省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審核結果及配置公告

根據《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海南省第27期小客車增量指標配置將於2020年2月26日以15,現將海南省第27期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審核結果及配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資格審查

海南省第27期小客車增量指標配置申請受理已按規定時間節點截止。根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相關部門已於2020年2月完成對參與小客車增量指標配置的個人和單位的資格審查。審計結果今天向公眾公布了。

據統計,海南省第27期個人彩票有效編碼52585個,單位彩票有效編碼686個。

海南於2020年7月1日20165438+10月22日至2020年2月21日發布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數量及條件後,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數量為8848個(個人申請新能源指標數量為6365438+)

65438+2020年2月22日起,申請人登錄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www.hnjdctk.gov.cn,以下簡稱“調控系統”)查詢資格審查結果。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監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請查閱申請審核的系統提示,或查閱首頁“服務指南”壹欄的小客車指標(個人)申請服務指南和小客車指標(單位)申請服務指南。

二、增量指標配置

本期個人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29314個,單位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686個。個人和單位有效新能源申請編碼,即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壹經申請即配置。

三、申請人代表登記

海南省第27期小客車增量指標配置由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領導小組辦公室主持,隨機抽取12名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代表參加現場搖號活動。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按照自願的原則,於2020年2月23日起登錄控制系統進行報名。

四。指標分配結果公布

海南省小客車指標配置站點將在“中國有線電視70頻道?網絡直播:hainan.cctbn.com”。現場配置儀式結束後,調控系統將在1小時內在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公布指標配置結果,申請人可登錄調控系統查詢搖號結果。

動詞 (verb的縮寫)交易磋商

有關增量指標配置的業務咨詢,請在控制系統首頁“咨詢導航”中留言或撥打服務熱線0898-68835091、68835092、68835099進行咨詢。12年2月26日下午,海南省小客車調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停止接聽熱線兩小時,當日16: 30恢復接聽熱線。

特此公告。

海南省車曉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

65438+2020年2月22日

延伸閱讀—

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

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為維護海南良好的生態環境質量和道路交通秩序,科學合理控制小客車數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南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及《海南省實施辦法》,

規則二。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小客車數量調控和配額指標管理。

規則三。在本省申請小客車註冊登記、轉移登記和變更登記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取得指標。

第四條?乘用車指標包括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和其他指標。

增量指標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或個人通過排號或搖號、競價等方式新增小客車而獲得的指標。

更新指標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以單位或者個人名義在本省登記的小客車,申請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直接獲得的指標。

其他指標是指單位或個人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在特定情況下直接申請的指標。

第五條?省、市、縣、自治縣公安機關是本省小客車數量調控的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小客車數量調控管理的具體實施。

省、市、縣、自治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小客車數量調控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調控管理機構),通過統壹網站和各市縣調控服務窗口,具體負責指標申請的受理、資格審查結果的匯總和公布、指標配置的組織、指標配置結果的公布和指標證明文件的發放。

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商務、環保、稅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增量指標納入定額,實行動態管理。配置額度、比例和方式由省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小客車需求、環境承載能力、公共交通發展和道路交通狀況等因素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監管部門應在每年65438+2月31前向社會公布下壹年度的分配方案。

年度分配額度按月分配,當月未能分配的增量指標由監管部門按原分配辦法納入下月分配。增量指標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二章?指標申請和資格審查

第七條?申請增量指標或更新指標的單位或個人,通過指定網站申請;按照規定不能網上辦理或者不能當場確認的,申請人應當到當地監管服務窗口辦理。

申請其他指標的單位或個人應到當地監管服務窗口辦理。

第八條?在本省登記的單位,無其他應當報廢而未註銷登記的機動車,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壹)企業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且上壹年度或本年度在本省新註冊企業納稅總額在654.38+0萬元(含)以上;

(二)企業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上壹年度繳納社會保險的從業人員在5人(含)以上;

(三)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登記證書。

第九條?戶籍在本省的個人,無本省登記的小客車,也無其他應當報廢且未註銷的機動車,可以持我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向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監管部門申請增量指標。戶籍在本省的個人包括:

(壹)本省戶籍人員;

(二)駐瓊部隊現役軍官、文職人員和士官;

(三)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我省居住兩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

(4)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證,近8年內在本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48個月(含)或24個月(含)的非本省戶籍人員。(包括因本人原因未繳費,且社會保險機構核定的繳費時限在8年內達到48個月或連續24個月)。

(五)持有有效的本省居住證,且近24個月(含)在本省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申請指標參照個人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申請信息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及時登錄指定網站或前往服務窗口進行變更。

第十壹條?增量指標分為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和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

單位或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申請並選擇新能源號配置方式,獲取申請代碼;

(二)審核通過後,確認申請代碼有效;

(三)按照有效編碼的申請時間順序,獲取新能源小客車指標認證文件。

申請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的單位或個人應遵循以下程序:

(壹)選擇搖號或競價配置方式獲取申請代碼;

(二)審核通過後,確認申請代碼有效;

(三)憑有效代碼,參加增量指標搖號或競價,並根據搖號或競價結果獲得指標證書。

個人只能獲得1個申請編碼,單位獲得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確定。1應用代碼只能選擇壹種指標配置方式。

申請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的單位或個人,應在進行增量指標配置當月的20日前提出。如需變更應用類型或配置模式,應退出原應用並重新申請。

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只能用於註冊新能源小客車;普通小客車指標可用於所有小客車登記。

第十二條?單位每年可獲得的申請代碼數量根據以下規則之壹確定:

(壹)新註冊企業上壹年度或本年度入庫稅款總額超過1,000元(含)的,企業可在本年度獲得1個申請編碼;入庫納稅總額每增加50萬元,可增加1個申請代碼;企業申請編碼累計達到4個後,入庫納稅總額每增加200萬元,可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編碼累計達到8個後,入庫納稅總額每增加500萬元,可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代碼累計數達到12後,納稅總額每增加2000萬元,可增加1個申請代碼。

(二)上壹年度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人數在5人(含)以上,當年可獲得1個申請編碼;每20名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可增加1個申請代碼;企業申請編碼累計數達到4個後,每50名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可增加1個申請編碼;企業申請代碼數量達到8個後,每200名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可增加1個申請代碼;企業申請代碼累計數達到12後,每500名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可增加1個申請代碼。

(3)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每年可獲得1個申請代碼。

單位獲得指標後,當年申請編碼數相應減少。

第十三條監管部門匯總指標申請情況,於每月8日24: 00前將申請人信息發送至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

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本省戶籍信息和非本省戶籍人員的居住證信息;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審查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的身份信息及其在瓊居留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審核車輛登記信息和個人駕駛證信息;稅務部門負責審核企業的稅務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納信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審核企業註冊信息;民政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登記信息。

第十四條審核部門應在收到監管部門下發的申請人信息後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反饋給監管部門。

監管機構應收集審計部門反饋的審計結果。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應當確認申請代碼為有效代碼;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監管機構應該在當月?22日,資格審查結果在指定網站公布。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監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逾期未提交的,視為無異議。經監管機構會同相關信息審核部門審核,異議成立的,應反饋給申請人,申請人的申請代碼自動納入下次配置;異議不成立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本公司取得的有效代碼未取得指標的,有效期至當年65438+2月31,有效期內自動轉入下壹次配置。有效期屆滿後,自動失效,由單位重新申請。

個人取得的有效代碼有效期為6個月。如果沒有獲得該有效代碼的索引,將在有效期內自動轉入下壹次配置。個人需要延長編碼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登錄指定網站或在服務窗口申請延期。從資格復審時起,代碼的有效期將延長6個月。如果沒有及時申請延期,代碼將自動失效。

第三章?增量索引管理

第十六條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通過排號方式獲得,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獲得。

調控機構應當在搖號和競價結束後,及時公布搖號和競價結果,定期公布排名結果,並向獲得增量指標的單位或個人出具指標證明文件。

第十七條?增量指標搖號由監管機構統壹組織,每月搖號壹次。單位和個人分別搖號。

調控機構應於搖號當月9日前公布當月增量指標計劃分配數,並於當月26日組織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搖號。

彩票號碼應當依法經公證機關公證。搖號時間、地點發生變化的,監管機構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十八條?監管機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機構承擔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招標的具體實施工作。

招標機構應在招標當月15前發布增量指標招標公告。公告應當包括指標數量、競價時間、競價規則、支付方式及其他相關註意事項。招標代理機構應在招標月25日組織指標招標。如果招標時間發生變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十九條申請投標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和投標規則參加投標。單位和個人分別投標。?

投標人申請投標的,按照每個申請代碼1000元的標準繳納投標保證金。每個競價指標設置底價654.38+0萬元。

第二十條?招標采用網上報價方式進行,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競價指標放入量時,按競價人最終有效報價金額由高到低進行交易;若最終有效報價金額相同,則按報價時間順序進行交易。報價金額和報價時間以招標系統記錄為準。

招標公告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後,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公布招標交易結果,招標應當依法經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壹條?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內付清拍賣價款。

招標代理機構應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向未中標的投標人全額退還投標保證金。

買受人未按招標公告規定繳清競價成交金額的,視為其放棄增量指標,其競價保證金將按規定不予退還。

第二十二條?監管機構應當在競價交易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公布競價分配結果,並向已付清競價交易款項的買受人發放指標證書,取得指標。

第二十三條?增量指標競價收入和不退還的競價保證金本息全額上繳本級省級財政,用於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十四條?單位不得使用財政性資金參與投標。

第四章?更新索引管理

第二十五條?需要更新小客車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辦理完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遷出本省之日起1年內申請更新指標。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本省註冊小客車數量不足3輛(含)的,按實際數量取得更新指標;如果超過3輛,只有3輛可以獲得更新指標。公司名下在本省註冊的小客車可以直接獲得更新指標。

第二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申請更新指標後,監管機構應當將其申請信息發送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其車輛登記、原車輛登記所使用的指標類型等信息的核查。監管機構應根據核查結果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第二十七條?監管機構對單位或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合格的,發給指標證書;審核不合格的,應當說明原因。

對相關部門信息核查結果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監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逾期未提交的,視為無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監管機構向申請人反饋意見,監管機構根據審查結果出具指標證明。

第二十八條?更新指標按類型分為新能源小客車更新指標和普通小客車更新指標。原使用新能源小客車的申請人只能獲得新能源小客車更新指標。

第二十九條?5月18、16日零時前,單位或個人在本省登記的小客車已完成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遷出本省的,車輛不產生更新指標。

第三十條?放棄更新指標的個人,在監管機構辦理放棄更新指標申請手續後,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第五章?其他指標管理

第三十壹條?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應向當地監管部門申請其他指標,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監管機構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監管機構應當出具其他指標證明文件;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納入配額管理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取得相關證書,直接向當地監管機構申請其他指標。

第三十三條?中國駐外外交人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及其授權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海外科技專家回國進口自用乘用車,可憑監管地海關出具的監管機動車進口證明等相關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

第三十四條?單位需要申請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專用小客車註冊登記的,可憑相關主管部門證明等相關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

第三十五條?單位或個人需要申請營運客車登記的,可憑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其他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

第三十六條?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將本省登記的小客車名稱變更為沒有本省登記的小客車名稱的,可以憑結婚證等有效證件直接申請其他指標。名稱變更登記後,轉讓方將無法獲得更新後的索引。

第三十七條?因離婚、繼承等原因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小客車,可憑人民法院、民政部門、公證處出具的有效證件及其他相關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轉移登記後,原車輛登記車主無法獲得更新後的指標。

第三十八條?單位名下在本省登記的小客車,因資產重組、資產整體出售或重組、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可憑資產主管部門批準文件等相關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

單位名下在本省登記的小客車,由上級單位調回或者轉入其他下屬單位辦理轉移登記的,可以憑上級單位出具的轉移證明等相關材料直接申請其他指標。

車輛因前兩款規定的情形辦理轉移登記後,不再生成更新指標。

第三十九條?18年5月0時起,壹輛以單位或個人名義在本省正常登記的小客車被盜、被搶。公安機關三個月未追回案件,已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被盜被搶狀態。半年內可以直接申請其他指標。逾期未申請的,視為放棄指標申請。?

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被盜搶證明並攜帶相關材料的單位或個人,可在管控服務窗口提出申請,並簽訂承諾書(承諾內容:追回被盜搶車輛後,可選擇放棄已取得的指標,或在新購車輛和追回的使用指標車輛中選擇壹輛辦理轉移登記, 註銷登記或遷出原登記地的變更登記,並承擔全部費用),並可直接申請和獲得其他指標。

按上述規定辦理車輛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遷出原登記地變更登記後,不再產生更新指標。

第四十條?小客車車主戶籍在省內變更,擬遷出或遷入車管所轄區的,在遷入地辦理備案手續後,可直接在遷入地申請其他指標。

第六章?指標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十壹條?取得小客車指標的單位或個人可在指定網站下載打印指標或在當地服務窗口領取指標。

第四十二條?單位或者個人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下列車輛登記業務,應當提交證件和其他相關材料:

(1)轉移登記;

(2)登記* * *與業主之間的變更;

(三)在本省的變更登記;

(四)遷出省外後的搬遷登記(搬遷次日立即搬遷的情況除外);

(五)營運客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客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

第四十三條?該指數有效期為12個月,不可轉讓。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

搖號或搖號獲得的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增量指標。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承擔申請資料審核和指標證明文件核對職責的相關部門和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分工和自身工作實際,制定各自的審核標準、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切實履行職責。工作人員辦理相關手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審核職責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指標分配過程中的違規行為。監管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及時受理舉報,切實履行職責。

第四十六條?對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偽造、變造指標證明文件、轉讓指標的,監管部門將取消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標,三年內不再受理申請人的指標申請。

盜用或冒用他人信息申請指標的,由監管部門追回。

上述情形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由監管部門依法移交相關部門進行責任追究。

第八章?補充條款

第四十七條?因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執行導致小客車所有權轉移的,申請人在辦理本省小客車轉移登記或者從外地轉入本省時,應當提交取得的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

第四十八條?人民法院競買本省號牌小客車司法拍賣的,競買成功後,買受人在辦理本省轉移登記手續時,應當提交監管部門出具的指標證明文件。

第四十九條?購買庫存二手車時,應向當地監管部門出示庫存二手車備案確認的公證文書及相關材料,直接取得庫存二手車的指標證明文件。

二手車存量過戶登記後,原車主不會產生更新指標;購買庫存二手車的單位和個人,在二手車過戶時或二手車報廢後,不產生更新指標。

二手小客車存量要在7月31,2019前過戶登記。逾期未辦理轉移登記的,原登記確認證書無效。

第五十條?2018 5月16零點前未登記購買小客車和購置營運車輛的單位,憑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其他材料及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進行登記。

第五十壹條?為規範二手乘用車交易市場,方便乘用車車主更新乘用車,建立二手乘用車交易成交指標體系。二手小客車周轉指標管理的具體辦法由行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中下列術語的含義:

(壹)乘用車是指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的小型和微型乘用車以及省級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調控的車輛。

(2)新能源小客車包括國產新能源小客車和進口新能源小客車。國產新能源乘用車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車輛出廠竣工合格證要求的新能源汽車。進口新能源微型客車是指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在進口機動車檢驗單上標註的新能源汽車。

(三)普通乘用車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車以外的其他乘用車。

(四)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分別指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中機動車使用性能明細表要求,具有“消防”、“救護車”、“工程救援”使用性能的乘用車。

(五)名下未在本省登記的小客車為名下未在本省登記的非營運小客車,且未取得有效指標或更新指標申請資質。

(6)身份證明是指《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中所列的身份證明。

(7)入庫稅款總額是指企業實際向本省稅務部門繳納的全部稅款(不含手續費)的總額,不含滯納金和罰款。具體金額以稅務機關確認為準。

(八)上年度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人數是指1至65438+2的上年度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平均人數。

(九)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是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具有載客汽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證。

(十)單位是指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11)二手車存量是指二手車銷售經營單位在18年5月0點前已購買並按規定進行備案公證的車輛。二手車存量的具體信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三條?本省人才引進政策對相關人員給予優惠的,按相應政策辦理。

第五十四條?本省招商政策對相關企業給予優惠的,按相應政策辦理。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中的“以上”、“之前”、“之後”、“以內”均包括本數。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自01,2065438年8月起施行。

本文來自車家作者汽車之家,不代表汽車之家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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