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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小欖鎮匯豐醫塑要交社保嗎

要交社保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因此社會保險是國家的法定保險,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能以任何方式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因此,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來,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律強制性規定,不以妳約定為理由而改變它的效力。不能通過企業內部規定或雙方協議約定免除任何壹方應承擔的法定義務,所以不論企業內部有何規定或企業與員工之間存在何約定,都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二、企業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將面臨被加收滯納金、處以罰款、媒體爆光等的行政處罰法律風險《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壹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壹條: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幹預或者拒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征收社會保險費欠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定期通過短信、網站授權查詢等方式,告知用人單位其繳費及欠費情況;對拒不清繳欠費、情節嚴重的用人單位,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進行公告,也可直接向用人單位職工公開其欠繳社保費情況,讓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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