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位的選擇
1,中央
副主任、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及以下
2、省級
首席辦事員、副首席辦事員和辦事員
二、適用範圍
1,中央
(1)省級以下機關已備案登記且在職的公務員。
(2)省級以下,指已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登記備案並在職的工作人員。
2、省級
(1)已登記為市(州)及以下事業單位公務員且在職的公務員。
(2)已報名參加市(州)及以下公務的工作人員。
三、申請條件
1,中央
(1)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除選調生外,應滿足在同級機關的最低工作年限;沒有規定的,必須在本機構工作2年以上。
(2)公務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具備公開遴選職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條件。報考副主任科員職位,須為縣級副職或具有3年以上鄉鎮(街道)黨政工作經歷的鄉鎮正職領導職位;報考處級以下非領導職務,必須擔任同級職務。
公開遴選職位除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正廳級職位,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73年5月10後出生);報考副處級職位,年齡40周歲以下(1976年5月10後出生);報考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 5月,10後出生),其中,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的職位,鄉科級副科員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4 5月,10後出生),科員年齡在29周歲以下(10 2008年5月)。
(4)本科及以上學歷。
2、省級
(1)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公單位工作經歷。
(2)具備公開選調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和工作經歷。
(3)年度考核合格或以上。
四、報名方式
1,中央
(1)采取報考人員個人意願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
(2)面向選調生的職位選拔,由省(區、市)黨委組織部統壹組織報名推薦,不接受個人報名。
2、省級
(1)個人意願與組織推薦相結合,不收取報名費。
(2)面向選調生的職位,由選調生本人報考,經所在單位組織部和市(州)、縣(市、區)委審核同意後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