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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政部對全國各地的抗戰老兵有什麽新政策?

自6月17、10、1起,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再次提高,如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殘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殘疾民兵民工等。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

農村紅軍老戰士、農村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三紅”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

繼續提高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費、榮譽金等標準,中央財政安排軍隊離退休幹部經費475.4億元。

擴展數據:

2009年6月5438+10月1執行的部分優撫對象及其他人員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壹、提高殘疾軍人(包括殘疾人民警察、殘疾國家工作人員、殘疾民兵民工)的傷殘撫恤金、烈士遺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農村紅軍老戰士(包括農村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

二是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適當提高農村退役士兵生活補助標準,使其生活達到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將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三是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提高標準不低於每人每月70元。

中央將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省(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8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省份,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2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60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

四、對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退休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70元,達到每人每月200元。中央將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省(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8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省份,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2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60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

五、對不符合傷殘評定和享受生活補助條件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但帶病或居住在城鄉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過核試驗的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0元,並達到每人每月200元。

中央將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省(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8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省份,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2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60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

6.調整建國前加入中國* * *生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不享受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0元。補貼標準調整為:7月6日之前入黨,1937,達到每人每月3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每人每月達到310元;

9月3日1945至9月30日1949期間入黨的,每人每月達到230元。老黨員,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在不執行上述補助標準的情況下,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給予生活補助。

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補貼標準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差額補貼的原則發放補貼;補貼標準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放補貼。

中央財政按上述補助標準的25%為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7個省(直轄市)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按上述補貼標準的50%安排補貼資金。

中國政府網-民政部舉行2017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

中國政府網-這三項民生待遇標準都提高了!

中國政府網-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及其他人員養老金和生活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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