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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稅和地方稅怎麽分?

1.國稅機關征收的主要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車輛購置稅。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的主要稅種(包括部分基金)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壹、國稅、地稅部門匯總繳入國庫後,按照現行中央、省、市分稅制財政體制,稅款(基金)入庫後按以下比例分成。

1.增值稅:75%上繳中央國庫,25%上繳市(或區、縣)國庫;

2.消費稅:65,438+000%上繳中央級國庫;

3.企業所得稅:60%上繳中央級國庫,15%上繳省級國庫,25%上繳市(或區、縣)級國庫;

4、金融、鐵路、石油、石化等部分中央跨地區商業企業稅收100%納入中央國庫;

5.個人所得稅(利息稅):100%歸中央國庫;個人所得稅(其他個人所得稅):60%上繳中央國庫,15%上繳省級國庫,25%上繳市(或區、縣)國庫;

6.車輛購置稅:100%繳入中央級國庫;

7.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100%進入市(或區、縣)級國庫;

8.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在城市地區,65,438+00%上繳省級國庫,90%上繳市(或區)國庫;在縣壹級,100%到了縣國庫;

9、地方水利建設基金:50%納入省級國庫,50%納入市(或縣)級國庫;

2.國稅機關征收的主要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的主要稅種(包括部分基金)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3.另外,如果上述稅收在中央和各省劃分後都是市區的壹部分,按照現行市、區財政體制,收入範圍劃分如下:市級固定收入主要來自銀行、保險、證券等壹些重點企業和金融機構;其他企業的稅收按屬地原則歸各區。同時,區級根據批準的解決方案庫承擔系統解決方案。

擴展數據

1.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批準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將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承擔本轄區內稅收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

第二,2000年以後,我國有兩次大的分稅制改革,把原來屬於地方財政的企業所得稅變成了* * *稅,2003年中央財政占50%和60%,所以從這個時候開始,企業所得稅變成了* * *稅。按照國家稅收征管體制,壹旦變成* * *稅,稅收的征收就從地稅局轉移到國稅局。

三、國地稅合並後,地方沒有主體稅種,稅收減少。地方收入肯定會大大減少,財力會越來越集中在中央。從兩個方面彌補:壹是加大對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二是將部分地方事權移交給中央。這兩種方式都可以減輕地方財政壓力,目的是減輕地方負擔。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基本信息報告

參考資料:

鳳凰網和國稅合並的實質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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