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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賃現在是否要交稅

法律分析:需要交稅。需要繳納以下稅:1、房產稅:是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其中對於將房屋出租個人居住的,凡經房管部門備案並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緩繳納房產稅;2、城鎮土地使用稅。出租房屋出租方應繳納以下七種稅費:(壹)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其中對於將房屋出租個人居住的,凡經房管部門備案並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緩繳納房產稅;(二)城鎮土地使用稅: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範圍內的,應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積,依土地登記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三)營業稅: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納營業稅;(四)城鎮建設維護稅: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繳納的營業稅為依據,按使用稅率繳納城市建設稅;(五)教育費附加: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按繳納營業稅稅額的3%繳納教育費附加;(六)印花稅:應於簽訂合同同時按雙方訂立的書面租賃合同所規定的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貼花。稅額不足壹元的,按壹元貼花;(七)個人所得稅: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後的應繳納稅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按月租金扣除20%後的應繳納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均按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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