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縣內企業實際繳納的所得稅分成部分。自生產之日起,第壹年至第三年所得稅為100%,第四年至第五年為50%。政府將獎勵擴大生產和開拓市場的企業。出口企業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後,從第六年開始,凡出口創匯占企業當年銷售收入30%以上的,政府還可按企業在本縣實際繳納所得稅的50%給予獎勵。
三是土地規模10畝以上工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在縣域內分成部分。從企業實現銷售收入之日起,第壹年至第三年為65,438+000%,第四年至第五年為50%,由政府對企業擴大生產、開拓市場給予獎勵。
四、用地規模20畝以上企業免2輛車,用地規模10畝企業免1輛車。
5.園區鞋材市場第壹年為試營業期。試運營期內,進入市場從事原輔材料、鞋機、鞋制品經營的業主,按實際繳納的稅收在縣內分成,試運營期100%,第二年、第三年50%,由政府獎勵給業主擴大經營規模。
六、辦理土地、房產、稅務登記等證件所涉及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除工本費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七、入園企業的投資者、管理人員、銷售人員、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免交入戶費,其子女入學、就業、參軍等與當地其他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八、入園企業和項目,在貸款、融資、擔保、貼息等方面。,由財政和金融部門給予大力支持。政府鼓勵企業多渠道籌集資金,實現投資者多元化,支持市場前景好的項目發行公司債券,利用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建設投融資服務體系。
九、成立園區管委會,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掛帥,並成立精幹高效的辦公室,負責園區開發建設、征地拆遷、基礎設施建設、政策處理和規劃、項目審批等工作,做到管委會“對外開壹扇窗,對外放壹枚印”。
十、入園企業和項目的立項審批、土地出讓、環保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放線、竣工驗收、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等手續,由園區行政公署集中統壹辦理,涉及辦證的事項,從企業申報到辦結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
十壹、企業房屋租賃、交易納稅面積分成部分,從房屋租賃、交易之日起,第壹年和第二年,由政府按50%獎勵給企業。
十二、房屋建設應由業主繳納的政策性收費,按每平方米5元包幹繳納,其他壹切審批費用均免收。
十三、房屋租賃、交易應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準執行。
十四、水、電、氣、閉路電視、通訊設施初裝費,按全縣最低標準執行。
十五、區鞋辦負責對園區鞋企實施行業管理,各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對企業進行管理和服務,並接受區鞋辦等機構的監督和協調。
十六、不方便納稅的企業和項目,由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七、入園的重點項目和企業也可采取“壹企壹策”的辦法研究落實優惠政策。
十八、本優惠政策由璧山區“中國西部鞋業產業園”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