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凡位於本市市區(含郊區,下同)、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均應按照本細則的規定繳納本市房產稅。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的除外。
市、縣、鎮房產稅征收範圍為市、縣、鎮行政區域。
第三條房產稅由房產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的,由管理單位繳納。發放產權的,由抵押權人支付。產權人或抵押權人不在物業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由物業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
第四條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壹次性扣除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房地產的原值包括以房屋為基礎的、不能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沒有財產原值或者原值明顯不合理的,由當地稅務機關按照財產的評估價值核定。出租物業應當以物業的租金收入為基礎。租金明顯偏低的,按照不低於房產殘值的數額征收房產稅。
第五條房產稅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如果按照不動產租金收入繳納,稅率為12%。
第六條下列房產免征房產稅:
(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占用的財產;
(二)國家財政部門撥付的單位自用的財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
(四)個人所有的用於非經營目的的財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地產;
(六)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由企業舉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地產;
(七)民政部門組織的殘疾人占總人數35%以上的福利工廠的住房。
第七條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市地方稅務局批準,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第八條房產稅由房地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納稅人應當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不動產的坐落、建造時間、原值、用途、租金收入等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和協助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必要時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房屋權屬等涉稅信息。
第九條房產稅年度稅額分兩期繳納。上半年納稅期為4月1-30,下半年納稅期為6月65438+10月1-31。
以租金收入為基礎的房產稅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繳納壹次。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但稅前金額不得跨年度繳納。
第十條納稅人自建的房屋,從建成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委托建築企業建造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征收房產稅。納稅人購買的房屋,從房屋交付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第十壹條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和本細則執行。
第十二條本細則由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章:重慶房產稅征收標準重慶房產稅分為兩種類型:
1,從價計征:按照房產原值扣除10%~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稅率1.2%
2.來自租金:如果按照不動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算納稅,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用於居住的住宅,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重慶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稅率為:獨棟商品住房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的交易單價低於主城區九區最近兩年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建築面積的3倍,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稅率為1%;4次以上(含4次)的稅率為1.2%;在重慶,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購買第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稅率為0.5%。
房地產稅率地方自定2015重慶房產稅如何征收
壹.試點領域
試點區域為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以下簡稱主城區九區)。
二、收藏對象
(1)試點將分步實施。第壹批納入征收對象的房屋有:
1.個人所有的獨棟商品房。
2.個人新購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近兩年內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主城區九區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建築面積2倍(含2倍)的住房。
3.重慶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普通住房。
新購住房是指本暫行辦法實施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購房合同簽訂並提交至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和權屬登記中心的時間為準,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時間為準。
(2)對未納入征稅範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和多套普通住房,適時納入征稅範圍。在搜房網上了解更多房產信息。
第三,納稅人
納稅人是應稅房屋產權的所有人。房產所有人是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納稅。發放產權的,抵押權人應當納稅。房產所有人、監護人、抵押權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者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由保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應稅房屋產權* * *有人,* *有人應主動征得納稅人同意,未征得同意的,稅務機關將指定納稅人。
第四,計稅依據
應稅住房的計稅價格為房地產交易價格。條件成熟時,將房地產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
動詞 (verb的縮寫)稅率
(壹)獨棟商品住房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的交易單價低於主城區九區最近兩年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建築面積的3倍,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稅率為1%;四次以上稅率為1.2%。
(2)在重慶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購買第二套(含第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稅率為0.5%。
不及物動詞應納稅額的計算
(1)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建築面積×建築面積成交單價×稅率
應稅建築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後的面積。
(2)免稅區的計算。
免稅面積扣除以家庭為單位,壹個家庭只能對壹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本辦法實施前納稅人擁有的獨棟商品房,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獨棟商品房和高檔住房,免稅面積100平方米。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新購應稅住房的,免稅面積按時間順序從首次購買的應稅住房中扣除。
在重慶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應稅住房不扣除免稅面積。
七、稅收減免和延期納稅
(壹)對農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暫免征收房產稅。
(2)同時在重慶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擁有的普通應稅住房。納稅人有重慶市戶籍、企業、工作任壹條件的,從當年起免征個稅。如果他們已經繳納了稅款,將退還他們當年繳納的稅款。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納稅人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和延期繳納稅款。在搜房網上了解更多房產信息。
八、征收管理
(1)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義務發生在取得住房的次月。稅款按年征收,不滿壹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
(二)個人住房房產稅由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征收。
(三)納稅人應當如實申報納稅,並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四)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征收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九。收入的使用
個人住房房產稅收入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維護。
X.支持措施
(壹)最近兩年內,主城區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平均建築面積,按照政府職能部門發布的年度平均價格計算確定。
(2)有關部門應配合稅務部門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建立存量房交易價格比對系統,對各類存量個人住房進行評估,作為納稅參考價值。存量房交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按照參考價值計算納稅。在搜房網上了解更多房產信息。
(三)財政、稅務、國土房管、戶籍、工商、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要搭建房地產信息平臺,抓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
(四)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建立個人住房房產稅征管機制。個人轉讓應稅住房不能提供完稅證明的,不予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五)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當地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六)公告後仍不繳納欠稅的,納稅人欠繳的個人住房房產稅將納入個人征信系統管理。
第三章:重慶房產稅征收標準是什麽?根據《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辦公室關於住宅裝修成品抵扣個人住房房產稅的通知》,為確保房產稅征收工作順利開展,重慶市對房產稅征收標準進行了調整。
其中,新購商品房屬於成品房的,按照建築面積成交單價統壹扣除20%的裝修費,再確認是否屬於應稅住房。如果符合要求,就按照扣除的價格征稅。通知規定,6月65438+10月1年10月購買的新房,可參照此規定執行。
通知的具體內容如下:
《關於完善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政策的建議》已經市政府同意。為保證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就成品房裝修費用扣除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成品住宅裝修費扣除標準
新購商品房屬於成品住房的,按照建築面積成交單價扣除20%裝修費後確認是否屬於應稅住房。應稅住房,按交易價格扣除裝修費後作為計稅依據。本規定自65438年6月+10月+0日起執行。
二是對已建成的住宅樓進行全面清理
征收單位要對以前年度已納入應稅範圍、今年新增的成品房進行全面清理,然後根據建築面積成交單價確定扣除裝修費後的應稅成交單價和適用稅率,對成品房未達到應稅標準、稅率下調、稅率不變的情況進行詳細清理和統計。
壹是以前年度已按原規定納入應稅住房的成品房,按新規定重新確認。不屬於應稅住房的,以前年度繳納的稅款不予退還;屬於應稅住房的,從今年起按照新規定征稅。二是對今年新增的成品住宅,按照新規定確認應稅標準,未達到應稅標準的不納入征稅對象。
第三,加強信息傳遞和溝通
對未納入征稅對象管理的成品住宅,各征收單位要及時將明細傳遞給當地國土房管部門,做好信息和數據的傳遞和溝通。同時於6月5438+00,6月5438+05,將《個人住房房產稅成品住宅清理表》報送市局房產與行為稅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