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1 1 1之日起,不再執行分階段減免或緩繳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的政策,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按有關規定正常征繳。
二、階段性失業保險政策2021年4月30日至4月30日實施。2021 1 1起,我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正常執行。
3.2021我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的上下限按照2020年我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確定。
四、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我市規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內選擇合適的繳費基數,選擇按月、按季度、每半年、按年繳費;2020年每月自願延期繳費可在2021年底前繳納,繳費基數可在2021年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被保險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失業補貼期間,可以靈活就業,由個人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五、2021 1 6月1,我市小微企業按14%確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困難行業企業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每月2800元。
六、各區縣(自治縣)要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的監控,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和撥付工作,確保各項社會保障待遇按時足額發放。重大情況應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