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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適用的熱點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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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烈士城管竟然是黑社會”“首個城管武裝部成立”等爆炸性新聞的誕生,城管執法問題再次被推上風口浪尖,成為社會正義的熱點話題。

在推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過程中,各地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被認為是“我國建立新的法律運行機制進程中的重要裏程碑”,“新時期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選擇”。但在實施過程中,也遇到了壹些問題,關於城管執法的負面新聞層出不窮,嚴重影響了政府形象。

城市管理是政府的主要職能之壹。城市管理水平是壹個地區文明程度、綜合實力和整體品位的重要標誌和直接體現。如果管理不到位,環境臟亂差,那麽即使這個城市有最好的規劃設計,最高的建設水平,居住環境的舒適指數甚至生活的幸福指數都會下降,這個城市壹定是壹個沒有競爭力的城市。

城市經營的必要性也要求我們妥善處理這壹問題,為社會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因此,在壹段時間內,城管執法必然會成為公務員考試的熱點之壹。

熱門新聞材料

材料1:

2065438年8月65438日,經過兩個月的籌備,武漢首個城管武裝部在漢陽區城管局成立,首批40名城管隊員加入民兵。這壹消息引發廣泛關註,有市民擔心此舉可能引發城管暴力執法“升級”。

據當地媒體報道,城管局武裝部平時負責本單位民兵的組織建設、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和裝備管理,組織民兵完成戰備執勤,維護社會穩定,完成抗洪搶險等危險任務。戰時負責組織帶領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軍,支援前線。目前,漢陽城管局已有40名工作人員在該局武裝部組織下加入民兵。他們將接受戰備訓練和國防思想教育。成立後,漢陽城管局武裝部將組織更多執法人員加入民兵隊伍。

報道還稱,據漢陽區人武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以前民兵組織多設在街道和社區,政府職能部門在全市特別是城管系統設立武裝部的情況並不多見。相比街道和社區民兵,城管執法人員相對年輕,能給民兵註入更多活力。加入民兵組織,參加正規軍事化訓練,也有助於城管執法人員提升形象,提高執法水平。

該消息引起廣泛關註,有網友表示擔憂:“城管全副武裝後就更無法執法了,老百姓拿他們沒辦法。”許多網民對武裝部的成立導致暴力執法“升級”表示擔憂。

有網友評論:武漢城管之前有很多“洗心革面”的大招,比如和所有年輕漂亮的大學女畢業生溫柔執法,還有“搶眼執法”“賣萌執法”等壹系列積極嘗試。我認為,這次成立城管武裝部,有提升部門形象的現實考慮。然而,由於復雜的綜合因素,城管形象備受關註,屢遭詬病。塑造城管形象,要多管齊下,標本兼治,從管理體制、執法環境、隊伍素質等多方面進行分析,找出癥結,對癥下藥。另外,再多的形象提升措施都是華而不實的表面文章,不值得祝賀。

材料2:

2008年,深圳試水政府“購買服務”,深圳寶安區西鄉街道部分城管職能交給物業公司,效果不錯。城管外包的所謂“西鄉經驗”在深圳逐漸推廣開來。然而,2018年7月12日,深圳南山警方通報,某公司承包城管業務的25人在壹起涉黑案件中,因涉嫌收取保護費、尋釁滋事,被壹窩城管業務外包,突然被暴曬在陽光下。

從表面上看,政府的“購買服務”確實是壹個亮點。這樣政府省心,也省了大部分人力成本。而且乍壹看效果挺好的。然而光鮮的外表背後也隱藏著膿腫,掩蓋了許多醜惡現象,直到五年後被壹起惡性案件引爆。這期間的得失值得深思和警惕。

準入資質、運營監管、質量考核都是壹塌糊塗,授予服務區的時候,其實就是招投標、抽簽的形式。招投標沒有統壹標準,由各街道辦掌握。到目前為止,全市還沒有統壹的準入標準。很多協管員接受簡單培訓後就匆匆上崗,有的甚至連基礎培訓都沒有。此外,他們缺乏公務員的紀律和規定,導致壹些協調員參與非法活動。

城管執法壹直是全國性的問題,但直面問題需要改革的勇氣和智慧。比如很多城管的地方,出現了溫柔執法、柔性執法、圍觀執法、眼神退縮執法、編隊執法等...這些嘗試都是善意的,都是在努力實行壹種文明執法,人性化執法,值得肯定。雖然城管外包也是壹項改革,但它的服務宗旨不能變,它的文明執法不能因外包而泡湯,更不用說成為黑社會。城市管理業務不是黑社會碼頭,現在它的弊端已經暴露在陽光下。我覺得還不如盡快取消這樣的改革,恢復城市管理的本質。

相關名詞解釋

1.城管:城管監察組織,前身是市容管理組織。主要工作是“城市環境綜合保護”。

2.城市管理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管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系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

4)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考核。

(五)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事業、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方面的專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

6)負責全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和廉政勤政工作。

7)承辦市政府和市城管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3.城管執法的理念

所謂城管執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領域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壹詞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16條:即“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目前,學界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概念基本達成共識,即“將幾個相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起來,交由壹個行政機關統壹行使。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後,相關行政機關不再行使原行政處罰權”。其核心是將行政處罰權從原行政機關所擁有的權力中分離出來,由壹個特定的機關統壹行使,以形成行政機關內部行政管理權和行政處罰權的分離和制衡,促進行政效率和公平。

其範圍主要包括: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市容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處罰權;

3.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市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6.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對占用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城管執法的作用

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全面實施以來,在我國城市管理中發揮了突出的作用,其地位日益顯示出其重要性。有效解決了我國城市管理中多頭執法、職權交叉、行政執法隊伍膨脹、執法擾民等問題。同時,由於精簡了執法隊伍,不僅執法效率和水平沒有降低,而且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減少了我國的財政支出,克服了機構臃腫的問題。最重要的是在改善城市管理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詳情如下:

1.有效解決城市管理領域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執法擾民等問題,進壹步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2.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對行政權、審批權、監督權和處罰權適當分離的積極探索,可以為改革現行行政管理模式積累經驗。

3.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可以為合理配置政府部門職能、精簡行政機構探索新的途徑。

城管執法存在的問題

1.相關法律保障機制不健全。

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專門的城市管理執法法律,現在城市管理執法的依據只有《行政處罰法》中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城管執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顯不足,城管執法主體在執法過程中處於尷尬的境地:不僅要面對執法相對人的質疑,而且在與其他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處於“弱勢地位”。

同時,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城管執法人員的權利義務、法定職責和履行範圍,城管執法範圍不斷擴大,幾乎無所不包。此外,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使得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被城管執法者隨意使用,使得城管執法簡單粗暴,增加了城管暴力執法的概率。

2.城管執法程序不規範。

城管執法人員在城管執法過程中,特別是影響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很多時候沒有遵循法定程序。在行政處罰案件中,存在程序違法。在枉法中,人為剝奪當事人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如不開罰單、不說明情況就沒收物品,執法方式簡單粗暴,甚至使用暴力推翻、擾亂執法對象的物品,嚴重損害了城管隊伍的社會形象。主要是城管執法中濫用職權、違法執法、亂收費、亂罰款、以權謀私的現象。

3.城管執法理念相對落後。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政府與社會高度融合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對社會事務的管理僅僅視為政府管理。公民參與城管執法的權利被剝奪,執法部門與執法對象處於直接對立狀態。在“官本位”思想的阻礙下,政府在管理中往往以官員自身為中心,脫離實際需要,導致政府所做的並不是群眾真正需要的。這種執法方式很難讓管理者信服,被處罰人不僅會叫屈抱怨,更不會對法律產生敬畏之心。因此,城管執法部門與執法對象的矛盾和沖突會更加頻繁,不文明執法的現象會更加突出。

4.執法方式單壹,強制力不足。

目前,行政處罰是城管部門實現管理目標的主要手段。相對集中的處罰權是對簡單常見的街頭違法行為的處罰權,處罰多為幾十元的罰款。當行政當事人不願意繳納罰款時,由於城管執法機關沒有強制執行權,只能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為了壹個幾十元的案件,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財力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是不現實的。城管執法方式單壹、無行政強制力等執法特點,與城管執法內容多、規模小、簡單快速之間的矛盾,使得違法行為難以得到及時查處,執法部門也難以充分履行法定權利和義務。

5.城管執法隊伍素質參差不齊。

實踐中具體表現為:壹是政治素質不高。極少數執法隊員政治觀念淡薄,理想信念動搖,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不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觀念淡化;二是專業素質低。少數執法人員文化程度低,缺乏城管執法專業知識,導致執法行為不規範,違反程序;第三,法律意識淡薄。壹方面,少數執法人員缺乏依法執法的意識,在執法管理中要麽亂作為,要麽無所作為。第四,在執法過程中,存在感情大於法律的現象,以至於執法不嚴,有法不依。五是執法簡單粗暴,沒有真正的理解和把握,做到文明執法和服務管理,從而影響城管隊伍的整體形象。

6.社會現實問題

城管執法的重要內容就是清理無證占道。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農村剩余勞動力湧向城市,下崗職工人數大幅增加。相當壹部分人年齡偏大,沒有特長。由於生計所迫,他們被迫在街頭隨意擺攤,往往成為這些人的首選。

7.法制宣傳不夠。

宣傳和管理不同步。由於宣傳力度不夠,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出現了抗拒法律的現象,這也是給城市管理帶來壹定困難的重要因素。

改革建議

1.完善城市管理法制。

科學嚴密的法律體系是做好城管執法工作的前提。壹是加強立法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立法規律,在總結我國城市管理經驗教訓、借鑒國外城市管理先進立法成果的基礎上,制定壹部科學的、可操作的城市管理法,形成覆蓋城市管理各個方面的銜接性法律框架,通過規範完善的法律解決城市管理權限和執法規範問題,進壹步明確性質, 各級城市管理執法機關的地位和職責,並達到法制機構的效果,職責明確,權責壹致,社會知名。 在完善行政處罰法現有立法的基礎上,明確對城管執法機關的執法體制、執法措施、強制手段、執法程序等提出了規範和要求。二是加大清理力度。清理修改現行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消除和減少法律沖突和矛盾,加強立法解釋,解決有法難依的問題。

2.轉變城管執法觀念。

城市管理的最終目的是為人民提供便捷服務。那麽,政府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解決群眾在社會生活中遇到的問題。這是城管執法應該追求或實現的工作目標。然而,目前的城市管理體制是以城市為中心的決策的產物。在傳統觀念的驅動下,城管執法者從壹開始就會被置於對立面,思維和行為都定位在“如何處罰”上。這種暴力執法行為不僅不能解決弱勢群體的生存困境和權力部門執法難的問題,長此以往還會引發更多更大的對抗和沖突。因此,應當將暴力執法的理念轉變為以人為本的人性化執法理念,疏堵結合,實施人性化管理。我們應該關註和幫助弱勢群體。對於真正屬於弱勢群體的,要積極扶持。我們應該采取以指導和幫助服務為主,管理為輔的方法。應從城市管理的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對待,在城市管理執法實踐中自覺貫徹創建和諧社會的理念,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維護社會穩定,創建和諧社會。

3.改進城管執法方式。

目前,城市管理部門主要以行政處罰為主,行政指導為輔,實現管理目標。這種單壹執法方式的不足在日益復雜的執法環境中日益凸顯。因此,要繼續探索城市管理中的多元化執法方式,特別是符合現代行政管理特點的柔性管理方式,把前端的柔性執法和後端的嚴厲處罰結合起來,努力實現城管執法機關的文明執法,積極構建城管部門與公眾的互動機制,調動公眾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 特別是動員利益相關者和相對人的參與,努力解決實踐中取證難、執行難的問題。 充分發揮社區自治精神,鼓勵社區開展解決攤販治理問題的有益嘗試。從而保證執法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使執法過程更加透明,規範執法程序,從而提高人民群眾對執法效果的滿意度,增強城管執法的公信力。

執法方式要堵疏結合。城市管理作為壹種強制手段,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壹項經常性的或不放松的執法任務。比如取締擾民的非法早夜市、占道影響交通、兜售遊客、非法粘貼亂塗小廣告等。,必須嚴查管控,加強“堵”力度,否則行為人在自利行為最大化的驅動下,會通過最便捷、成本最低的獲利方式,滑向危害社會道德的壹面。在城管監察的實際執法中,壹些被禁違法者做出可憐兮兮的姿態來博取路人的同情,使部分市民產生執法人員“不文明”執法行為的錯覺;還有壹部分市民對取締非法早夜市持抵觸態度,增加了執法管理的難度。對於應當實施強制措施的執法,執法人員應當自信公正執法,否則就是失職。

但城管執法涉及違法違規者的生存。很多街邊小攤、燒烤、違章搭建,是下崗工人、農民工維持生活的直接經濟來源。隨著利益的分化和利益集團的不斷產生和發展,下崗職工和剩余勞動力人口的增加趨勢必然給城市管理帶來巨大壓力。因此,城管執法也要關註和重視那些自由流動群體的利益,把制約權力與維護民眾合法利益融為壹體,實行堵疏結合。如果妳修正了退路,進了房間,那就壹定有房間可以進;妳必須經常規劃場地,有停車的地方,糾正車輛亂停亂放;當妳禁止流動商販時,妳必須始終為那些在此謀生的人提供壹個交易攤位,等等。不能只“堵”不“疏”。

4.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素質。?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必須高度重視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以適應新形勢對城市管理執法的嚴峻挑戰。首先,要加強用人管理,嚴把人員準入關,嚴格按照工作人員招聘的標準和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執法人員,特別是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逐步提高城管執法隊伍的整體法律素質;其次,要嚴格考核評價制度,不僅要在執法機關內部建立完善的評價體系,還要建立健全的社會評價體系,讓公民參與對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監督,從而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第三,加強思想教育,通過對城管執法人員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壹支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禮貌的執法隊伍,提供真正優質的文明服務。?5.提高公眾的文明意識。

群眾的理解、參與和支持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在城市管理中,要著力解決市民的農村生活習慣與城市管理的高要求之間的矛盾,要在提高廣大群眾的城市意識上做文章、下功夫。壹要加強宣傳教育。第二,要靠制度約束。第三,要齊抓共管。

城管監察隊扮演著文明使者的角色。只有城管執法人員樹立了對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的絕對權威和完全信仰,具備了固有的、自覺的法治觀念,並通過自身的表率作用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才能有效提高城管執法的效率,保證文明執法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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