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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渝北區國家稅務局的派駐機構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本著職責明確、邊界清楚、避免推諉、提高效率的原則,設立以下機構:

第壹稅務所渝北區雙鳳路137號

第二稅務所渝北區雙鳳路137號

第三稅務所渝北區雙鳳路137號

空港稅務所渝北區雙鳳路137號

龍溪稅務所渝北北新牌坊2路101號

加州稅務所渝北區金龍路240號

石船稅務所渝北區石船鎮

各稅務所工作職責:

1.負責稅收法規、政策宣傳、輔導咨詢和稅源管理。

2.熟悉納稅人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適時掌握稅款征收情況,對動態的稅收管理活動實施稅源管理分析和稅務日常監控,分析稅收影響因素,預測稅源變化趨勢,撰寫稅源分析報告。

3.對納稅人涉稅行政審批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撰寫書面報告。

4.調查核實納稅申報真實性;涉稅事項調查;調查調整納稅定額。

5.負責實施稅收調查、納稅評估、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對評估對象開展約談或到戶調查核實,為稽查提供案源。

6.清理漏征漏管戶,報告管戶合並、分立、破產信息。

7.負責逾期申報、逾期納稅的催報催繳,報告欠稅納稅人處分、轉移財產情況;公布欠稅公告;負責對責令限期繳納且逾期仍未繳納欠稅的納稅人提出采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的建議並移交稽查局實施;對符合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情況提出建議並移交稽查局實施。

8.涉稅結算及清算。

9.相關涉稅文書送達執行。

10.負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及增值稅抵扣憑證的協查工作;普通及專用發票監管,督促納稅人安裝使用稅控裝置。

11.采集錄入調查核實的管戶稅源信息,通過征管信息系統納稅人戶籍資料的“壹戶式”存儲管理實現信息***享。

12.督促納稅人設置賬簿,掌握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包括計算機軟件和使用說明書)備案的有關情況。

13.對違反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等有關規定的涉稅違章行為,及時向納稅人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提出糾正處理意見。

14.其它稅收管理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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