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對象 小型微利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二、政策內容 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均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只需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同時將以下資料留存備查: (1)所從事行業不屬於限制和禁止行業的說明; (2)從業人數的計算過程; (3)資產總額的計算過程。 2.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3.申報要求 (1)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免政策。 (2)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3)在預繳申報時,企業應通過《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第13行“減:減免所得稅額”下的明細行次填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事項,或在《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版)》(B100000)第17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填報。 在匯算清繳申報時,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版)》(A107040)第1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或《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版)》(B100000)第17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填報。 (4)對於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小型微利企業,申報系統將根據申報表相關數據,自動判斷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符合條件的,申報系統還將進壹步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並生成表單,納稅人確認即可。 4.相關規定 (1)小型微利企業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減免政策。 (2)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壹實行按季度預繳。 (3)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已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四、相關文件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的公告》(2021年第3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第2號); 6.《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發布) 五、有關問題 1.A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2021年第1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第2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其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和減免稅額的計算方法是什麽? 答:2021年第1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A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額=50萬元×12.5%×20%=1.25萬元;減免稅額=50萬元×25%-1.25萬元=11.25萬元。 第2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相應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那麽A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額=100萬元×12.5%×20%+(150萬元-100萬元)×50%×20%=2.5萬元+5萬元=7.5萬元;減免稅額=150萬元×25%-7.5萬元=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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