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套新的住房契稅政策在1和2021。個人購買家庭唯壹住房的,面積90平方米以下減征1%契稅,面積超過90平方米減征1.5%;
2、2021兩套住房契稅新政。對個人購買第二套住房,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減征1%的契稅,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減征2%的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壹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第二套住房;
3.納稅人申請稅收優惠申報新政策。契稅2021年度,納稅人申請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房產部門核發納稅人家庭住房;
4、2021房屋契稅新政策適用範圍。2021住房契稅新政具體操作辦法由自治區、省、直轄市稅務、財政、房產主管部門制定。
契稅是指在房地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變更時,按照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上的生產價格的壹定比例,向新業主的產權持有人征收的壹次性稅收。
契稅有以下特點:
1.征收契稅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契稅征收機關通過征稅,以政府的名義開具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承擔著確保產權的責任。因此,契稅具有收費性質,這是契稅區別於其他稅種的主要特征;
2.納稅人是財產權的繼承人。房屋買賣、典當、贈與、交換時,可按轉讓時的變更價值向產權人壹次性征收契稅;
3.契稅采用比例稅率,即當房屋產權發生變化時,可以按壹定比例的稅率向納稅人征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土地和房屋所有權轉移,是指下列行為:
(壹)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的買賣、贈與和交換。
前款第二項所稱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讓。
以作價出資(入股)、抵債、轉讓、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