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承辦局機關的文電、會議、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本局信息安全、保密、監管和後勤服務工作;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承擔政策研究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2)人事教育科
承辦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養老保險等工作。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承擔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全市社會工作人才和相關誌願者隊伍建設。
(三)財政部門制定民政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全市民政經費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彩票公益金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民政經費和民政統計的審計工作;承辦局機關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工作。
(四)信訪法律部門(帶有行政審批部門牌子)
承辦群眾來信來訪;承辦建議和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綜合管理、政務公開、法制宣傳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承擔局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許可和審批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五)優撫處(掛“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辦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和補助工作;承擔人民警察、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流動民兵及其他人員的傷殘評定、復核、審批和撫恤工作;承擔退出現役殘疾軍人的審核、申報、登記和建檔工作;承擔申報和表彰革命烈士的工作;負責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協助接待退役士官來信來訪;承擔組織和指導全市擁軍擁政愛民工作;承擔創建“雙擁”模範城市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制定地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復員士官、轉業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退役士官和無軍籍退役軍人的政策;承擔退役士兵、復員士官、轉業幹部和士官(含武警)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的離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和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局直管離休幹部、異地和分散安置離休幹部、無軍籍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軍隊離退休幹部住房建設和住房分配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本級城鎮退役士兵自主創業的申請和審核工作;參與新員工的招聘;配合軍分區進行預備役登記;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站)、軍需供應站和軍隊接待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待遇的工作;承擔全市軍地兩用人才培養的指導工作。
(七)救災處(與市減災委辦公室合並)
擬定全市救災減災規劃和政策;承擔救災減災工作的組織協調;承擔組織建設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的工作;承擔組織災情核查、統計、報告和發布工作;會同有關單位,承擔組織協調災民緊急轉移安置、農村災民倒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承擔救災款物的籌集、管理、發放和監督使用工作;承擔全市社會各界捐贈的接收、管理和發放工作;承擔指導全市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農村危房改造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㈧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承擔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城市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救助管理機構的管理和建設;承擔指導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承擔實施殯葬改革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市公墓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全市社會福利機構和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和國內收養登記。
按照有關規定和章程設立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