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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懲罰主動向第三者坦白銷售發票?

主動坦白向第三方開具銷售發票,將受到移送公安機關、補繳稅款和罰款的處罰。

以東莞為例:

東莞新博精密模具塑膠有限公司因虛開發票被查處。

近日,東莞市國稅局稽查局查實東莞市新博精密模具塑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博公司)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新博公司被追繳稅款,罰款共計1,456,5438+0,600元,最後吃了個苦果。

新博公司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主要生產銷售模具、塑料制品、金屬制品,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2016年初,東莞稽查局在轄區內檢查東莞某電子科技公司時,發現該電子科技公司向新博公司開具17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將相關發票明確定性為虛開發票。根據這壹線索,東莞稽查局對新博公司涉稅情況進行立案檢查。

檢查人員檢查了新博公司在相關檢查期內的生產經營情況,重點檢查了其與東莞某電子科技公司的交易情況。第壹次相遇時,檢查人員詢問了新博公司接受假發票的相關業務,杜某表示:新博公司與東莞某電子科技公司的交易確實是真實交易,不存在虛假。

稽查人員沒有被這種說法蒙蔽,而是要求杜某詳細介紹了取得這批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具體過程,並迅速對杜某提及的相關人員進行了進壹步詢問。分別詢問後,案情在相互印證下逐漸清晰:

新博公司從深圳某貿易公司購買銅、塑料顆粒等原材料,但深圳公司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是鼓動新博公司負責人杜某與東莞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采購訂單,該公司開具發票並偽造交易的相關文件資料。

自此,新博公司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壹案水落石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 *追繳新博公司稅款72.58萬元,並處以雙倍罰款。新博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進壹步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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