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2號)規定:“四、車輛購置稅征管資料內容分別如下:
(壹)征稅車輛
《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附件1,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納稅人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明和其他證明材料。
(二)免稅車輛
《車輛購置稅免(減)稅申報表》(附件2,以下簡稱《免稅申報表》)、《納稅申報表》、納稅人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明、車輛免(減)稅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
(三)免稅車輛重新申報
1.發生二手車轉讓行為的免稅條件消失車輛:《納稅申報表》、納稅人身份證明、《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完稅證明》正本和其他相關材料。
2.未發生二手車轉讓行為的免稅條件消失車輛:《納稅申報表》、納稅人身份證明、《完稅證明》正本和其他相關材料。
3.發生二手車轉讓行為的免稅條件未消失車輛:《免稅申報表》、《納稅申報表》、納稅人身份證明、《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完稅證明》正本和其他免稅申報資料。
(四)補稅車輛
《納稅申報表》、車主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和補稅相關材料。
(五)《完稅證明》補辦車輛
1.車輛登記註冊前《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表》(附件3,以下簡稱《補辦表》)、納稅人(車主)身份證明、車輛合格證明和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收據聯(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留存聯次或者其電子信息材料)。
2.車輛登記註冊後《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補辦表》、納稅人(車主)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書》。同時,稅務機關應當留存新《完稅證明》副本。
(六)《完稅證明》更正車輛
《完稅證明》正、副本和《完稅證明》更正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