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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分公司需要多少錢

註冊壹家分公司都是需要多少錢的呢?貴不貴呢?來看看下面小編為妳帶來的註冊分公司需要多少錢吧,這其中也許就有妳需要的。

答:註冊分公司的費用,最好是咨詢當地的工商部門,或者代理公司哦

註冊分公司標準的流程

標準的註冊流程及所需資料如下:

(壹)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

(二)分公司設立登記

1.分公司設立登記,如分公司的名稱中不單獨使用字號,可不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序;單獨使用字號,應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序。

2.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自公司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證明;

(4)指定(委托)證明;

(5)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設立分公司,應當填寫如下表式:

(1)《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分公司負責人履歷表》;

(3)《分公司營業場所證明》;

(4)《指定(委托)書》。

《指定(委托)書》填表須知(適用分公司設立登記)

設立內資分公司的好處

分公司壹般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並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怎麽進行分公司財務核算?

1、對總分公司會計業務實質怎麽理解?

由於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實體,沒有註冊資本,從總分公司會計業務實質上來理解,相當於是總公司投出壹塊營運資金由分公司來經營管理,分公司的任何壹項經營業務就等於是總公司的會計業務,總公司撥付的營運資金,通過分公司的購銷業務分別形成不同形式的資產、收入、成本及費用,當期產生的利潤相當於增加了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應收款,而當期產生的虧損相當於抵減了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應收款。

2、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是對於分公司而言的,總公司如何選擇?稅務上如何處理?

獨立核算是指對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在管理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具有壹定數量的資金,在當地銀行開戶;獨立進行經營活動,能同其他單位訂立經濟合同;獨立計算盈虧,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並配備會計人員,並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非獨立核算又稱報帳制,是把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資料,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壹般由上級拔給壹定數額的周轉金,從事業務活動,壹切收入全面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進行簡易核算。

在具體的稅務申報上,對於地稅、國稅的申報,只是在所得稅方面有差異,後者可以在總部交,其他的應該沒有多大差異了!

獨立核算是與非獨立核算是相對應的。

獨立核算指的是壹個部門自己單獨進行收入、成本、利潤的核算,並且單獨進行申報納稅;非獨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進行收入、成本、利潤的核算,由上壹級單位進行收入、成本、利潤的核算,並由上壹級單位合並申報納稅。分別核算和未分別核算是相對應的。

這指的是同壹個單位內部對不同經營項目的核算是否分開。

3、相關問題:分公司財務核算及稅務問題

網友提答

(1)分支機構為流轉稅納稅義務人。

(2)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的是法人所得稅制,法人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A、總分支機構不屬於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由總機構繳納。

B、屬於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實行"統壹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總機構負責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統壹計算企業的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後,多退少補稅款。

(3)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設置內部往來科目核算,總賬在總公司,分公司建明細賬。總公司與分公司的報表匯總為簡單的合並,對沖內部往來、內部銷售收入及銷售成本。

分公司的債務由誰承擔?

1、分公司的債務由誰承擔?

基本案情某金屬總公司的章程中規定:?金屬公司下屬分公司的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須經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決定,並由董事長簽字方能生效。?2008年5月,該金屬總公司在哈爾濱成立分公司,取得了營業執照。2008年7月,分公司經理陳某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向招商銀行某支行申請貸款200萬元,貸款期限6個月。由於該分公司經營不善,貸款到期無法償還,於是銀行要求總公司承擔還款義務。總公司以分公司經理的任免違反公司章程為由,不予償還。銀行遂將金屬總公司與哈爾濱分公司作為被告,訴至法院。

法律評論根據《公司法》第13條的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本案中,哈爾濱分公司有壹定的經營能力,但沒有獨立承擔責任的能力,其債務應當由總公司承擔,因此,銀行有權要求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

本案中另壹個需要註意的問題是:總公司不履行清償義務的理由是分公司經理的任命違反公司章程,該理由不能成立。因為公司章程只具有內部效力,不能約束公司外的第三人。陳某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和法人授權證明書,這些文件具有公信力,足以使第三人相信陳某的身份的合法性。

2、總公司應對分公司債務承擔何種責任?

關於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應承擔何種責任,這壹看似簡單的問題,在實踐中卻存在不同意見,而體現在法院的判決書中,便產生了多種不同的判決模式。歸納起來,大概有如下幾種不同觀點:

觀點壹:總公司對分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此觀點的法律依據:

(1)《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第三次修訂後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2)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意見》(1992年7月14日發布實施)第40條規定:?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3)198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溫州市城區五馬勞動服務公司是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問題的電話答復》:?如有證據證明運輸社確是服務公司的分支機構,在運輸社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將服務公司列為本案***同被告,由其對運輸社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此觀點認為,既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其總公司承擔,卻能獨立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那麽分公司和總公司自然是承擔連帶責任。

觀點二:總公司對分公司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此觀點的法律依據:

(1)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意見》(1992年7月14日發布實施)第40條規定:?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1998年7月8日起施行)七十八條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解釋》(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第十七條第三款:?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保證責任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4)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監他字第4號《關於企業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以分支機構的名義對外簽訂借款合同企業應承擔民事責任的復函》指出:?批發部作為柳州煙草分公司的分支機構,如有償付能力,應當自行承擔;如無償付能力,應由企業法人柳州煙草分公司承擔。?(此復函本人沒有找到,引自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蔣賢爭文章)

此觀點認為,分支機構經過依法登記,有壹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具有相對獨立的法律地位,可以從事與其法律地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但其畢竟不具有法人資格,責任能力不完整,所以,分公司無力承擔的債務,由總公司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觀點三:總公司對分公司債務直接承擔清償責任

此觀點的法律依據:

《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第三次修訂後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此觀點認為,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雖然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但相應民事責任還應由總公司進行承擔。

觀點壹和觀點三都將《公司法》第十四條作為法律依據,但卻得出了不同的結論,這是由於對該條款的理解不同造成的。

3、分公司的債務其他分公司是否應當承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8條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可見,總公司下有多過分公司的,其中壹個或幾個分公司的債務,其自身財產不足清償的,可由總公司清償,總公司直接掌握的財產也不足清償的,可用其他分公司的財產來清償該分公司的債務。

4、設立分公司不成立時債務怎樣處理?

公司設立分公司因缺欠法律要件或違法,而致使分公司不成立的,這時不合法的分公司所產生的債務,由設立人承擔責任。雖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可以憑營業執照到銀行開立自己的賬戶,有關分公司的財務制度、規章制度可以由總公司制定,分公司必須遵照執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總公司與分公司是壹家人,部分彼此的,無論哪壹個人遇到了問題,其他人都有法律義務去承擔。但作為律師,從保護好債權人的角度出發,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以根據案情建議當事人把總公司與分公司壹並列為***同被告,同時在進行財產保全時,壹並對總公司和分公司進行財產保全,以保證當事人能最大程度地實現債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註冊分公司需要多少錢,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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