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美國總部”公司
註冊地:美國
總部:美國
生產產品:技術開發,知識產權
“蘋果專利技術”公司
註冊地:百慕大
總部:美國
生產產品:實際管理運營
目的:轉移美國資產。百慕大註冊的公司無須申報稅務及繳納任何稅項,沒有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雙重稅務條約。
“蘋果代工廠”公司
負責蘋果加工的公司:三星、富士康等。
生產產品:蘋果手機、MAC等設備
原因:不需要自己建廠,廠商有配套設備和大量廉價勞動力,成本低;
“蘋果國際銷售”公司
註冊地:全球各地
銷售產品:蘋果手機、MAC等設備
目的:低價從“代工廠”拿到蘋果產品,高價把產品倒賣到全球各地,接受了除美國以外的所有銷售收入。
“蘋果國際運營”公司
註冊地:愛爾蘭
總部:BVI(英屬維爾京群島)
運營產品:知識產權
愛爾蘭稅法規定:即使在愛爾蘭註冊的公司,只要其母公司(控制權)或總部(管理權)設在國外,就被認定為外國公司。而外國公司不需要向愛爾蘭繳稅,因此蘋果將收入從愛爾蘭公司匯總到總部,不需要納稅。
“蘋果歐洲運營”公司
註冊地:荷蘭
目的:轉移資金。在愛爾蘭公司之間轉移銷售收入,需要繳納所得稅,增加歐盟國家公司,可免繳所得稅。
荷蘭稅法規定:以公司註冊地而不是總部所在地來認定公司國籍。
荷蘭和愛爾蘭同屬於歐盟,歐盟成員國之間的交易,免交所得稅。
“蘋果全球服務”公司
註冊地:全球
目的:增加成本,減少稅收
壹部成本大概300美元的蘋果手機,躺在倉庫裏面,就被幾家公司進行了“轉移”之後,售價可以達到1000美元,其原因就是壹種很值錢的東西——知識產權。因此我們購買蘋果設備的同時,也是在使用蘋果公司的知識產權。
那麽為何蘋果要註冊這麽多公司呢?
我們先來看看資金的扭轉情況:
愛爾蘭A公司擁有大量蘋果產品的相關專利和知識產權,愛爾蘭B公司在銷售蘋果設備時,必須用到大量的知識產權資產,因此B公司需要向A公司支付專利費用。如果兩個愛爾蘭公司直接中轉需要繳納壹定稅率,但是中間隔著荷蘭公司進行中轉就不需要,於是將銷售收入以專利使用費的名義轉移到愛爾蘭A公司,最終轉到BVI群島上。
其中服務費於服務成本費用抵扣,知識產權費和歐盟公司之間的資金轉移都是沒有納稅的。
美國法律允許壹家美國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可以留取通過非美國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直到這家海外子公司把利潤轉回美國才需要交稅。所以只要海外子公司壹直不把利潤轉回美國,就不需要交稅。
現在我們知道,蘋果註冊這麽多家公司的目的,實際上就是為了用來避稅了。
既然市值7000億的公司都需要這麽繞這麽大的圈子來避稅,那麽中國的企業可以麽?我沒有那麽大的體量,沒有國際貿易的業務,應該怎麽避稅呢?中國本土的公司又該如何學習蘋果的節稅之道呢?
答案就在中國新疆的霍爾果斯。
霍爾果斯是國務院發布的紅頭文件,直到2020年,政策都不會改變。
在金稅三期強大的稅務監察力度之下,任何公司都無需鋌而走險,購買發票避稅。通過稅收籌劃後享受稅收政策的形式,完全能夠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