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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辦企業社保開戶流程

首先,單位新辦保險業務需要先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壹.提交的材料

1.與開戶銀行簽署的《北京同城特約委托收付授權書》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3.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批準成立證書或其他批準執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開戶許可證正本壹份,副本壹份(A4紙加蓋公司公章)。

此外,個體工商戶的雇主(或經營者)為本市城鎮戶籍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雇主(或經營者)戶口簿復印件(含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

二、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壹式兩份。

1.未在某區註冊的企業,應在工商登記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新的保險業務;

2.提交上述材料後,即可辦理社保登記,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獲取社會保險登記證號代碼。

其次,辦理人員五險手續。

1.下載企業軟件:請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某區網站-特色欄目-下載中心-點擊“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普通單位版及升級補丁”-點擊進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中心下載安裝“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請及時下載安裝最新版本的升級補丁。

2.社會保險征繳表:請通過北京市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特色欄目-下載中心-表格下載-社會保險征繳表。註意:不能改變所有表格,也不能修改表格樣式和邊距。

3.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

(1)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按其月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計算;

(二)繳費工資基數上限為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高於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3)本市及其他城鎮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最低工資基數為2010,繳費年限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

(4)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五)失業、復員、退伍後新就業或再就業的,由機關或其他企業、

事業單位調(轉)入企業的人員,以進入本企業工作的第壹個月作為當年工資的發放基數。從第二年起,以本人上壹年度在本企業實際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二、相關信息輸入和報表打印

該單位通過安裝企業軟件完成數據錄入、信息提供和報表打印等工作。

1.錄入公司信息(錄入信息時,公司應如實填寫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打印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公司信息登記表》)。

基礎信息管理-公司信息錄入中有四個頁簽(五險* *帶信息1。五險* *帶信息;2.四-保險專有信息、醫療專有信息)-保存(如果保存後發現信息有誤,使用“基礎信息管理→公司信息修改”模塊進行修改。)-打印

2.輸入人員信息

基本信息管理→個人信息錄入→選擇公司名稱—有三個頁簽(分別是五險* * *信息、四險專有信息、醫療專有信息)—保存(如果保存後發現信息有誤,使用“基本信息管理—個人信息修改”模塊進行修改。)

3.信息報價

數據交換-報價信息-選擇公司名稱-查詢-查看四個頁簽中顯示的報價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個人基本信息(新入職)、員工增加(續簽))-錄用-設置保存路徑-保存(生成dat文件)

三、為醫療單位開戶和增加五險人員

單位完成數據錄入、信息提供和報表打印後,到社保中心辦理以下手續:

提交材料:

1.有單位和個人信息的u盤;

2.社保中心打印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或《社保登記證》復印件(復印了社保號和單位名稱的頁面);

3.單位錄入信息後通過軟件打印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壹式兩份,新參保人員或新進人員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參保人員本人簽字確認)壹式三份;

三、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後,按要求領取醫保存折和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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