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報名參加所有科目(報考壹級“五科”)註冊稅務師考試:
(1)經濟類、法律類院校和非經濟類、法律類院校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二)財經類、法律類大學本科畢業或者非財經類、法律類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的。
(三)取得經濟學、法學第二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後,或者取得非經濟學、法學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二年的。
(4)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得經濟學、法學博士學位。
(六)非經濟類、法律類大學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七)國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已評聘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中級專業職務,或者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等中級技術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的。
描述:
1.“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務業務”、“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從事稅務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計計算。
2“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工作。
3“非經濟類、法律類”是指除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審計學、法學以外的其他專業。
4.“從事稅收業務”是指從事稅收征管、計劃統計、稅收法規研究、政策執行和解釋、稅務稽查、稽查和調查、案件辦理和調查、涉稅事項處理和專門從事稅收理論研究、宣傳教育等具體工作。
5.“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是指直接在稅務代理機構從事代理業務,在註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從事業務工作。
6 .“從事稅收工作”是指在稅務部門或其他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