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稅務師考試已改為“稅務師”考試,其作用為:
1,能降低納稅人的納稅風險。註冊稅務師為納稅人代理涉稅事宜,減少納稅程序錯誤和辦稅時間,將納稅人的主管人員從紛繁的納稅事務中特別是從稅收違法風險中解脫出來,有利於降低辦稅風險。註冊稅務師還可以為納稅人選擇最佳納稅方案,為納稅人降低稅負。特別是在企業初創階段或進行重大決策時,註冊稅務師可以利用其稅收、會計、法律、企業管理的知識和技能,為納稅人在降低稅負、降低機會成本、取得最大經濟效益之間,提供最佳選擇方案。
2,能降低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成本。在稅務代理制度健全的國家,由於法制嚴密,稅務中介服務人員依法優質服務,納稅人、稅務代理人、稅務機關之間已形成了相互信任關系,減少了稅務違法和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直接管理,稅務管理實現了在法治軌道中的良性循環,因而稅務管理成本很低。日本、韓國、美國等發達國家,其稅務中介組織機構和從業人員比稅務機構的稅務人員還多。如果我國能為註冊稅務師發展創造良好的發展空間,鼓勵稅務專業人才進入稅務代理行業,可以促進稅務行政管理低成本、高效率運行。
3,能起到社會公證作用。註冊稅務師在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的超然獨立地位,以及公正服務的職業特點,決定了註冊稅務師可以在其執業過程中為納稅人和社會提供涉稅社會公證服務。如註冊稅務師可以接受納稅人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委托,對納稅人的納稅信譽作出評估,並出具證明等。這實際上是擔任了中國的公證稅務會計。
4,能推動納稅人主動依法納稅。目前納稅人及時、足額納稅的主動性還很欠缺,在這種情況下,僅有稅務機關推動是不夠的。註冊稅務師是納稅人納稅的助手和代理人,他們的服務過程就是稅法宣傳的過程,特別是註冊稅務師受托對涉稅爭議居中調解或代理復議、訴訟,當事人都會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註冊稅務師的出色工作,可以有效地推動納稅人依法納稅。目前註冊稅務師代理納稅的面還很小,稅務代理發展的空間還很大。
5.能監督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稅務機關具有執法專業性強、垂直管理性強、社會關註性強的特點。註冊稅務師則具備稅收專業監督技能,具備從外部監督稅務機關嚴格執法、廉正執法的優勢。他們在稅務代理的過程中,客觀上可以起到監督稅務機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