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壹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誌而得名。
壹、註冊資本印花稅率是多少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壹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適用稅率為萬分之五。
企業應按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繳納印花稅。
二、印花稅的性質特點
(壹)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征收的壹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壹方面,任何壹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二)征稅範圍廣泛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征稅範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征收面將更加廣闊。
(三)稅率低、負稅輕
印花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要低得多,其稅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四)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納稅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完成納稅義務,並在印花稅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註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稅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征收方式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征收方式。
(壹)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二)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法律客觀: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後,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股東只要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內繳足認繳份額即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條例列舉了以下五類憑證為印花稅應納稅憑證:(壹)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賬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以上五類憑證並沒有註冊資本這壹項,因此企業無需就註冊資本繳納印花稅。大家平時所說的註冊資本印花稅其實就是營業賬簿稅目裏記載資金帳簿的印花稅,《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把營業賬簿分為兩類,分為其他賬簿和記載資金的賬簿,其他賬簿按照每本5元定額貼花,記載資金的賬簿按照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後,不再設置“自有流動資金”科目。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稅發[1994]025號文件按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重行制訂了“記載資金的帳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自1994年1月1日起,記載資金的帳薄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賬簿中“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這樣壹來結論就比較明確了,記載資金賬簿的印花稅是根據“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計算繳納。認繳未實繳的註冊資本,由於“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賬簿的金額為零,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