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到稅務局備案,涉及到註冊資本變更的,需要對以下材料進行更改:(壹)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四)其他有關資料。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四)涉及股權轉讓和交換的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書,需要新舊股東簽字;(五)變更後股東為夫妻的,需要補簽夫妻財產分割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八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壹百七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壹百八十條 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